原告袁东伟诉被告梁柱林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公 告梁柱林:本院受理原告袁东伟诉被告梁柱林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0605民初13254号民事判决书。该案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梁柱林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尚欠的387000元借款本金及截至2018年6月21日止的借款利息315534元,共计702534元予原告袁东伟;并从2018年6月22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继续按月利率2%计付该387000元借款本金的逾期还款利息损失予原告袁东伟。二、驳回原告袁东伟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0840元(原告袁东伟已预交),由原告袁东伟负担23元,被告梁柱林负担10817元。被告梁柱林负担的10817元受理费,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对于原告袁东伟已多预交的10817元受理费,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经原告袁东伟申请,本院退还予原告袁东伟。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