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助复核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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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27日发表
何荣:
我局于2019年12月20日收到同涉案人张朝令提交的《陈述申辩意见书》。现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同涉案人张朝令提出的申辩意见进行复核。请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到我局协助复核。在此期间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到达现场的,可致电与我局工作人员联系。我局将在充分听取你的申辩意见后,决定对你提出事实、理由或证据是否采纳。
特此告知。
联系电话:0757-86231971
单位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天佑三路1号
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
2020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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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5 01:29:49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