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里水镇中心城区实施限制货车通行交通管制措施的通告
为缓解道路交通拥堵,优化交通组织,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我大队决定从2016年2月1日零时起,对南海区里水镇中心城区实施限制货车通行的交通管制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里水镇中心城区,即东、北均以新兴路为界,南以沿江路为界,西以里水大道为界的区域;及限货区域界限线上的道路,即里水大道北(五星路口至月池路段)、新兴路(五星路口至沿江路段)、沿江路(里水大道至富寿桥段)和太行路(富寿桥至工业大道段),实施每天7时至21时,禁止核定载货质量1.5吨以上(含1.5吨)货车通行。
二、行驶证上标注为专项作业车的机动车纳入本《通告》限制货车通行的交通管制对象。
三、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警用货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货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四、确需在上述道路禁行时段行驶的用于城市抢险、救灾、医疗、环卫、市政工程和城市生产急需等载货汽车,可向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交通警察大队申领《货车通行证》。
五、本《通告》自2016年2月1日零时起施行。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特此通告。
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6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