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桂城街道新市民申请积分指引
各有关单位、各流管中队及各社区流管站:
为进一步细化积分制服务管理工作,结合我街道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引。
一、适用对象
已在南海区连续办理《广东省居住证》满半年(含半年)以上,居住证在有效期内且在桂城范围内居住,经本人申请,纳入我街道新市民积分制服务范围。
二、积分入学服务管理
(一)积分累计达到30分的新市民,其未曾入读公办小学或初中且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子女可在其产权房所在地或居住地(以居住证地址为准)申请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公办学位新生排名。
(二)申请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的新市民,可向其产权房或居住地(以居住证地址为准)所在居(村)行政服务中心的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窗口提交申请,具体如下:
1、必须提交材料:
(1)填写《南海区新市民积分入学申请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在桂城范围办理的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4)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材料或监护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和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选择性提交资料:
根据《2017年南海区新市民积分积分标准和证明材料一览表》提交其他积分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积分入学申请时间:4月24日至5月14日(节假日除外)为预受理阶段,接受市民咨询并派发宣传资料;5月15日至5月26日(周六日除外)为正式受理阶段,申请人需到积分窗口一次性提交申请、积分材料并领取受理回执。申请人需在5月26日前提出积分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四)已纳入积分管理的新市民,其随迁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时,只取夫妻一方的积分。
(五)6月26日前,街道积分办进行积分入学积分情况的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7月上旬前由街道积分办和教育局联合公布入读学校和入读名单,不服从安排者,视为放弃学位。
(六)积分入学第一次排名录取后,在入学指标数有空余的情况下,可调剂分配入学指标数,将首次排名未成功取得入读公办学位资格的新市民子女按照剩余的指标数在街道范围内进行二次排位。教育部门根据公布的入学指标数和排名情况,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安排新市民子女入读;不服从安排者,视为放弃入读资格。
(七)街道积分办通过南海新市民服务信息网,南海区新市民、桂城流管局微信公众平台,桂城政务信息网以及各社区的宣传栏公示、公布积分情况、学位情况及具体入读名单。
(八)温馨提示:目前,南海中小学的招录顺序首先是安排户籍生入读户籍所属学校,其次安排政策性借读生入读学区所属学校,最后安排积分生入读公办学校,由于入户政策及计生政策放宽,预计今年积分学位会大幅减少,建议家长要两手准备。
三、积分入户服务管理
(一)积分累计达到30分的新市民,提出申请的上一自然月在我市缴纳了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期间保持参保状态,在法定工作年龄内可在其产权房所在地、居住地(以居住证地址为准)申请积分入户排名。
(二)已纳入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需申请将户籍迁入我街道的,可向其产权房所在地、居住地(以居住证地址为准)所在居(村)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窗口提交申请,并领取受理回执,具体如下:
1、必须提交材料:
(1)填写《南海区新市民积分入户申请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在桂城范围办理的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和随迁家属的户口簿以及结婚证);
(5)上一自然月在本市缴纳社保的证明;
(6)本人签名的无犯罪记录承诺书。
2、选择性提交资料:
根据《2017年南海区新市民积分积分标准和证明材料一览表》提交其他积分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积分入户申请时间为:全年均可受理。
(四)区积分办于每季度在全区按申请人所得积分高低进行排名,并将排位结果在南海区新市民服务信息网、南海区新市民微信公众平台以及社区宣传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由区新市民事务办公室向积分排名在区政府入户规划名额之内的新市民发出积分入户卡,入户卡领取地点为居(村)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窗口。
(五)取得积分入户资格的新市民,自入户卡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凭入户卡及其他相关资料到产权房所在地、居住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办理入户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放弃入户资格。
四、其他说明
(一)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计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计划生育奖励分、积分入户减分指标、一票否决指标和区自定指标六部分组成,具体积分项目指标见《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计分指标》。
(二) 计分方式:
入学总积分=基础分+加分+计划生育奖励分(政策内生育子女30分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处理完毕10分)+区自定指标分。
入户总积分=基础分+加分+计划生育奖励分(未婚未育、已婚未育和政策内生育子女30分,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处理完毕10分)+减分+区自定指标分。
(三)新市民有伪造或提供虚假申请资料等不诚信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当年积分申请资格;取得入户、入学资格的,取消其相应资格,所得积分清零;且2年内不得申请积分。
(四)新市民申请相关公共服务的积分排名,在总积分相同、排名并列的情况下,根据新市民个人素质、参保情况、居住情况三项指标的所得分数依次分别排名,如排名依然并列,则按提出申请的时间先后确定积分排位。
***2:2017年南海区新市民积分计分标准和证明材料一览表.doc
桂城街道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2017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