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粤0605民初20017号原告欧阳纯芝诉被告张瑞芳李亚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张瑞芳、李亚庆:
本院在审理(2018)粤0605民初20017号原告欧阳纯芝诉被告张瑞芳、李亚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18)粤0605民初20017号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一、被告张瑞芳向原告返还出借款18万元;二、被告张瑞芳向原告支付借款利息4320元(利息按每月2%计算利息,自2018年8月14日起计算,应计至实际清偿日止,暂计至2018年9月19日为4320元);三、被告李亚庆就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间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由审判员黄永添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冯慧莹、冯少宽组成合议庭于2019年2月22日上午10时00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第十九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作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