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605民初28891号原告黎飘诉被告邓晶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邓晶锋:
本院在审理(2019)粤0605民初28891号原告黎飘诉被告邓晶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605民初28891号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审理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1.被告立即向原告清偿借款30000元及利息12773.34元(以10000元为本金从2018年1月6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现暂计至起诉之日;以20000元为本金从2017年11月15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现暂计至起诉之日),以上共计42773.34元;2.被告承担本案一切诉讼费用。
上述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决定由审判员黄炫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周敏巧、范健良组成合议庭于2020年03月25日上午09时00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第四十二审判庭对本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