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粤0605民初21077号案原告邓智峰诉被告黄碧良杜亦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黄碧良:
本院在审理(2018)粤0605民初21077号案原告邓智峰诉被告黄碧良、杜亦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18)粤0605民初21077号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一、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20000元及支付逾期利息(实际逾期利息以120000元为本金,按照月利率2%计算,从2018年10月18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两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损失10000元;三、两被告向原告支付因诉讼财产保全而支付的保费损失1500元;四、两被告承担本案的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等费用。以上暂合计:131500元。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间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由审判员黄炫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梁丽华、冯少宽组成合议庭于2019年3月4日下午2时30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第八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作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