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城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安置帮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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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23日发表
最近,禅城区专门发出通知,将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年限由原来的“都按5年”,调整为“都按3年”,以此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安置帮教工作。同时在全区统一操作:一是明确“3年”的概念,指统计的当年度往前倒推3年,比如今年计算安置帮教工作年限,确切的起止日期为2003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二是采取按年和按月相结合的统计方法,前3年按整年统计,本年度按月份统计。三是规范语言表述,在填报或表述刑释解教人员人数时,限定统计的时间范围,做到准确无误。管理年限的调整和操作事项的统一,意味着我区纳入管理的刑释解教人员总数将减少约40%。我区刑释解教人员各项数字统计、个人档案建立等,均将按3年进行重新规范,这将有利集中资源更好地开展安置帮教各项工作。(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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