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何新就禅城区就记美食店经营者)
何新就(佛山市禅城区就记美食店经营者):
我局查处你单位拖欠工人工资一案,因你单位相关负责人无法联系,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向你单位公示送达《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佛禅人社行催告字〔2017〕第9号),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自觉履行《劳动保障行政处理决定书》(佛禅人社行处字〔2016〕第40号)的行政决定。自发出本公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示。
佛山市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27日
佛山市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
佛禅人社行催告字[2017]第9号
何新就(佛山市禅城区就记美食店经营者):
你单位没有按时足额支付陈梅兰在职期间工资12158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我局于2017年3月10日向你单位送达了《劳动保障行政处理决定书》(佛禅人社行处字[2016]第40号),责令你单位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三天内足额支付陈梅兰在职期间工资12158元。
截至目前为止,你单位尚未履行我局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发出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自觉履行上述行政决定。逾期仍未履行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58号
联系人:张国强、陈永亮, 联系电话:0757-82621280
佛山市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27日
媒体报道
音频视频
文件
部门解读
图解类
新闻发布会
访谈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