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关于推行高层公共建筑专职消防安全经理人高层住宅建筑消防楼长制度的通知
禅建发〔2017〕724号
各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
一、担任条件
(一)高层公共建筑应聘任至少1名具备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的专职消防安全经理人作为消防安全管理人。
1.建筑高度250米以上的高层公共建筑专职消防安全经理人应由具备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的人员担任。
2.其他高层公共建筑专职消防安全经理人应由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的人员担任。
3.2017年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期间聘任注册消防工程师确有困难的,可先由取得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人员担任专职消防安全经理人。2018年12月31日前应100%实现聘任相应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的人员。
(二)高层住宅建筑消防楼长应由物业管理服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担任,无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的由社区综治网格员或其他工作人员兼任。消防楼长需经过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社会消防培训机构培训。
二、工作职责
(一)高层公共建筑专职消防安全经理人牵头负责日常消防管理工作,主要有以下工作职责:
1.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3.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4.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5.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6.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
7.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8.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高层公共建筑内有多个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的,消防安全经理人应牵头组织实施该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明确各单位应承担的消防安全责任,对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各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应积极配合。
(二)消防楼长牵头负责日常消防管理工作,主要有以下工作职责:
1.带头贯彻执行公安机关、街道(社区)有关消防安全的各项部署要求。
2.每月对负责的建筑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劝导业主进行整改,并报告物业管理企业或业主委员会。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室内消火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灭火器是否完好有效;
(2)是否存在随意接拉电线或过负荷用电,电缆井、管道井等竖井防火封堵不严以及堆放可燃杂物问题;
(3)疏散楼梯、走廊、前室等公共区域是否存在可燃杂物。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是否违规充电;
3.按照社区、小区统一安排,组织居民参加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开展灭火逃生演练。
4.积极参加微型消防站等志愿消防组织。
三、工作要求
高层公共建筑专职消防安全经理人应由建筑使用管理单位聘任,并于确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报辖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每栋建筑的消防楼长人选应在确定后的15个工作日内,以小区为单位报所属社区和当地公安派出所备案。
佛山市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2017年9月25日
(禅建发[2017]724号)关于推行高层公共建筑专职消防安全经理人、高层住宅建筑消防楼长制度的通知(已盖章).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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