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部分技能人才补贴事项申领期限的通知
《佛山市禅城区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佛禅府〔2015〕108号文)的有效期为3年,至2018年12月31日截止。考虑到部分申请补贴的要求为购买社保6个月以上且证书申请有效期为1年,经研究决定,明确2018年12月31日之前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个人补贴申请及完成备案工作的法人补贴事项申请,符合条件的可顺延1年申请期限,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一、个人申请“区外高技能人才初次来禅城就业一次性个人社保缴费补贴”、“区内企业的在岗员工初次获得高技能职业资格证书个人社保缴费补贴”等2项;
二、法人申请“职业院校输送技能人才补贴”、“职业中介为我区企业引进高技能人才奖补资金”、“禅城区校企合作‘冠名班’补贴”等3项。
2019年1月1日之后获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个人申请以及其它法人申请项目不在延期范围内。如有新文件,按新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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