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财政局关于开展区属代理记账机构信息采集及换证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财政局,区属各代理记账机构:
为及时更新代理记账机构信息,加强代理记账行业管理,营造良好的市场执业环境,按照省财政厅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区代理记账机构年度材料报备工作,我局将组织开展区属代理记账机构信息采集及《代理记账许可证书》换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数据填报及换证对象
换证对象:持有佛山市禅城区财政局核发的、目前仍有效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代理记账机构。相关要求如下:
(一)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规定,所有代理记账机构均需办理年度材料报备(即年度登记);
(二)若发生有关信息项变更的代理记账机构,需同时办理变更登记;
(三)若《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编号不是采用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统一的编码规则的代理记账机构,需同时办理换发证书。
二、办理时间
网上数据填报时间:2015年4月20日至5月15日。
现场受理和证书换发时间:2015年5月31日前。
三、办理流程
(一)代理记账机构年度登记申请
各代理记账机构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http://210.76.65.189:8080/gdkjcms/)填写申请资料。具体程序如下:
1.进入“代理记账”模块,选择“代理记账”→“代理记账办理”。图(1)
图(1)
2.输入“用户名和密码”。图(2)
说明:系统默认“用户名(机构名称)”为各代理记账机构正式名称,初始密码为“111111”。在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申请设立的代理记账机构,使用申请设立时自行设置的密码。请各代理记账机构正常登录后,立刻对初始密码进行修改。图(3)
图(2)
图(3)
3.登录成功后,点击“年度登记”,请认真核对系统中已登记信息、并补充填写相关空缺信息。确认无误,选择“保存”和“提交”。图(4)
图(4)
(二)代理记账机构变更登记申请
若代理记账机构的名称、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办公场所或专、兼职从业人员等事项发生变更的,须点击“变更登记”按实际情况如实填写,填写完毕后点击“保存”和“按钮”图(5),并持相关证明材料至《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发证机关办理受理确认。
图(5)
(三)代理记账机构换发证书申请
代理记账机构登录系统点击“换发证书”菜单,填写证明材料名称和申请原因,确认无误后点击“保存”和“ 提交”按钮,并持相关证明材料至发证机关办理受理确认。图(6)
图(6)
(四)现场受理确认
各代理记账机构须在2015年5月31日前,持以下材料至原发证机关区财政局、各镇(街道)财政局办理受理确认,有需要的机构同时换领新执业证书。
序号 | 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数量 |
1 | 《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 | 原件 | 3 |
2 | 营业执照、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 复印件 | 各1 |
3 | 专职及兼职从业人员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 复印件 | 各1 |
4 | 《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 原件 | 1 |
5 | 《代理记账许可证换发申请表》(需办理证书换发的机构提供) | 原件 | 1 |
说明:1.上述材料请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或由法人签字确认,递交申请时应携带证件和材料原件以便核对。
2.请将1份《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连同材料2、3按顺序装订、编注页码、制作封面目录(另2份《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及《代理记账许可证书》请单独报送、无须装订)。
3.联系人:李先生;咨询电话:83281300。
(五)终止备案
各代理记账机构如发生终止的,须通过系统“注销证书”功能填写《代理记账机构变更、终止情况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四、相关要求
(一)各代理记账机构应根据本通知的要求,如实填报,认真做好数据填报及换证申请工作。
(二)对逾期未按规定报送材料、或经审查不符合报备要求的,我局将下达《代理记账机构年度报备工作整改通知书》,并责令在不超过60日的限期内整改。如拒不整改或逾期仍达不到要求的,将撤回其代理记账资格,并将撤消代理记账机构的决定书报工商部门,取消其代理记账经营范围。
(三)各镇(街道)财政局按要求做好辖区内代理记账机构的数据填报受理确认和证书换发工作,并督促代理记账机构按规定时间完成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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