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关于作出行政处理前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的告知书(禅建保〔2021〕第G031号)
肖经烽(身份证号:4417811995******31):
你曾承租禅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你因未履行缴纳2020年12月起的租金的义务被实施清退,我局于2021年7月27日作出《关于作出行政处理前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的告知书》( 禅建保〔2021〕第G031号)。
因我局采用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两种方式都无法将《关于作出行政处理前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的告知书》( 禅建保〔2021〕第G031号)送达给你,现依法予以公告。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该《关于作出行政处理前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的告知书》( 禅建保〔2021〕第G031号)即视为送达。
为保障你可以依法申诉的权利,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关于作出行政处理前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的告知书》( 禅建保〔2021〕第G031号),你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到我局领取原件。
特此公告。
领取《关于作出行政处理前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的告知书》( 禅建保〔2021〕第G031号),请与我局联系(电话83982515)。
佛山市禅城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
2021年8月17日
***:《关于作出行政处理前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的告知书》( 禅建保〔2021〕第G0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