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城将实施百企争先工程
设立销售龙头奖、企业高管奖、总部企业研发奖三大奖项,培育一批骨干龙头企业
禅城又给企业发福利啦!昨日(10日),《佛山市禅城区促进“百企争先”奖励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禅城即将实施“百企争先”工程,通过绩效考核强化产业扶持政策的落地,培育一批销售额超1亿元的骨干企业和超10亿元的龙头企业。
征求意见稿显示,该办法奖励的企业范围是指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地在禅城,年销售额达到5000万元,且税收达到500万元的工业、批发零售业和其他服务业民营企业。而其他服务业不包括金融和房地产业,民营企业不包括国有控股、国有参股的企业。
根据规模大小,企业将设立三个等级,即A级企业需年销售额达到2亿元,且税收额达到5000万元;B级企业需年销售额达到1亿元,且税收额达到2000万元;C级企业需年销售额达到5000万元,且税收额达到500万元。不同等级的企业享受的奖励不同。
奖励办法特别设立了销售龙头奖、企业高管奖、总部企业研发奖三大奖项,奖励覆盖禅城骨干企业、龙头企业以及企业优秀人才等。
在销售龙头奖项方面,对于年销售额增幅达到10%以上的A级企业,年销售额增幅达到15%以上的B级企业,以及年销售额增幅达到15%以上的C级企业,均可按照企业对区级地方财政贡献新增部分的100%予以奖励。对区级地方财政贡献简单说来是指税收。
同时,禅城设立总部企业研发奖,鼓励总部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并向下属成员企业提供研发服务。办法规定,符合总部企业应在外投资管理2个以上企业或机构,总部企业与下属企业的认定按照总部企业对下属企业投资占股的条件的,对于总部企业研发机构向下属成员企业收取的研发服务费用相应增加的利润所得部分,按照该部分对区级地方财政贡献的100%予以奖励。
而企业高管奖是专门针对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技术总监、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而设立的奖励。只要高管人员所在的A级、B级企业的销售额保持增长,C级企业当年销售额同比增幅10%以上的,他们就能按其在禅城缴纳的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额区级留成的50%给予财政奖励。
对于骨干企业中业务骨干的入户、子女入学问题,办法也作出了规定,将可享受绿色通道优化办事流程的服务。
办法计划奖励年度为2016年~2018年,但为体现对2015年度骨干企业奖励,就销售龙头奖和企业高管奖,2015年度企业达到本办法奖励条件的,也可参照本办法奖励内容按照奖励标准的30%予以奖励支持。
以上三大奖项可在每年3~4月向所属的镇街经科部门申报。
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奖励办法的出台是为了通过绩效考核强化产业扶持政策的落地,制定重点销售企业的扶持办法,加大对重点销售企业的扶持力度,搭建新型行业性销售平台,培育一批销售额超1亿元的骨干企业和超10亿元的龙头企业。
该办法征求意见时间截至3月16日,企业或市民可登录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官方网站查阅。
销售龙头奖
A级企业 年销售额实现增长,增幅未达到10%的,按照企业对区级地方财政贡献新增部分的80%予以奖励;年销售额增幅达到10%以上,按照企业对区级地方财政贡献新增部分的100%予以奖励。
B级企业 年销售额实现增长,增幅未达到10%的,按照企业对区级地方财政贡献新增部分的60%予以奖励;年销售额增幅达到10%~15%的,按照企业对区级地方财政贡献新增部分的80%予以奖励;年销售额增幅达到15%以上,按照企业对区级地方财政贡献新增部分的100%予以奖励。
C级企业 年销售额增幅达到5%~10%的,按照企业对区级地方财政贡献新增部分的60%予以奖励;年销售额增幅达到10%~15%的,按照企业对区级地方财政贡献新增部分的80%予以奖励;年销售额增幅达到15%以上,按照企业对区级地方财政贡献新增部分的100%予以奖励。
企业高管奖
达到如下条件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按其在禅城缴纳的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额区级留成的50%给予财政奖励:
1 A级、B级企业在政策有效期内销售额保持增长的;
2 C级企业在政策有效期内当年较上年销售增幅达到10%以上的。
总部企业研发奖
符合总部企业应在外投资管理2个以上企业或机构,总部企业与下属企业的认定按照总部企业对下属企业投资占股的条件的,对于总部企业研发机构向下属成员企业收取的研发服务费用相应增加的利润所得部分,按照该部分对区级地方财政贡献的100%予以奖励。(来源:珠江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