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关于申报禅城区2015年度专利技术实施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深化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示范建设,进一步推动专利技术产业化、商品化,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发展,提高区域核心竞争力,根据《佛山市禅城区促进专利工作发展扶持办法》(佛禅府办〔2014〕4号)的有关规定,我局从3月9日起开始受理申报2015年度禅城区专利技术实施计划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项目实施单位必须是在禅城区内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申报的实施项目必须是2010年后获得授权的中国发明专利、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的产业化项目,同一项专利已获得区级财政扶持的不再受理。 (三)申报的实施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及我区产业政策,在先进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电子信息、新材料、节能环保、机电一体化等领域有较高的技术创新水平,市场竞争优势明显增强,对提高产品的附加值及市场竞争力有显著、突出作用;实施项目产品的生产、销售已有一定规模,预计实施期内产品销售额超过1000 万元以上。 (四)实施单位有较强的技术创新开发能力,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并有相应的措施,目标任务明确,人员、配套经费落实,具有较好的实施条件。 (五)实施项目在申报时无专利权属纠纷、无撤销专利权或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 (六)涉及生命健康的项目(如药品、食品、农药等),应当取得相关的生产许可证。 二、提交材料 (一)佛山市禅城区专利技术实施计划项目申报书(请登录:http://pro.chancheng.gov.cn/ujet/电子申请),审核通过后,申报书与需提交的材料一并打印一式两份,平整装订成册; (二)实施项目的可行性报告; (三)申报单位的2014年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 (四)专利证书、专利公告文书(授权公告时的权力要求书和说明书、附图)、专利登记薄副本复印件; (五)实用新型、外观专利还需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检索咨询中心出具的检索报告; (六)关系生命健康的项目(如药品、食品、农药等),应提供国家或省有关部门出具的生产许可证明材料; (七)企业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复印件; (八)申报单位与专利权人不一致时,须提供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申报单位与专利权人签订的独家许可合同; (九)申报的专利参加禅城区专利保险的有效证明。 三、受理时间 受理申报材料时间为2015年3月9日—2015年4月15日24时,提交纸质件截止时间为2015年4月22日,逾期不再受理。 四、联系方式 有关事宜请联系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知识产权科。 联 系 人:梁浩辉、苏琪、邓燕娟。 联系电话:82340446、82341630、82340437。 联系地址:同济东路区政府通济大院4楼417之二室。 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2015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