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城区2012年保障性住房需求调查通告
为落实执行我区城市升级三年行动计划,准确了解我区居民的保障性住房需求情况,科学编制全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划,我区将于近期开展居民保障性住房需求调查。具体内容通告如下:
一、调查时间
2012年5月5日至2012年6月30日止。
二、调查内容
调查内容包括调查对象基本情况、住房状况、收入情况、家庭成员情况、住房需求情况等方面。按照市住建管理局统一印制的《佛山市户籍家庭保障性住房需求调查表》、《佛山市新就业职工、单位引进人才、外来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需求调查表》填报。
三、调查方式
采取自行申报、问卷调查与入户调查相结合的调查方式。
(一)禅城区城镇户籍家庭由镇(街道)、居委会进行入户调查,其中居住在城中村或村出租屋的户籍家庭可以直接到户籍所在地居委会申报;
(二)政府各部门、公资办下属企业的新就业职工,引进人才以及外来务工人员,由各部门、公资办负责;
(三)工业园区企业职工由区经促局负责统一发放问卷调查;
(四)属于工业园区以外的企业新就业大学生、外来务工人员以及企业引进人才可以通过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网站申报或到就近居委会,区、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区住房保保障建设管理中心、房管所等办公地点领取表格申报;
(五)企业建设公共租赁住房意向情况由镇(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会同经促部门负责发放问卷调查。
四、调查对象、条件
调查对象的范围是本市住房困难、急需改善居住条件的户籍家庭以及企业、单位有保障性住房需求的职工(不受户籍限制),调查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具有我区户籍,人均收入低于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没有自有住房(包括外地迁入无房户、结婚无房户)或虽有自有住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的家庭(符合上述条件的我区户籍离婚人士、30岁以上单身人士,可以单独申报)。
(二)通过积分制入户我区,没有自有住房且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本区域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家庭。
(三)自大中专院校毕业不满5年,没有自有房产,在我区有稳定职业并具有本区户籍的从业人员。
(四)在我区有稳定职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没有房产的非我区户籍家庭和单身人士。
(五)有各类专业技术职称,在我区有稳定职业的从业人员。
调查结束后,根据调查结果,最终确定我区未来3年保障性住房的申报入住条件和建设方式、建设规模,并向社会公布。
佛山市禅城区住房保障建设管理中心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参加调查请点击:《佛山市新就业职工、单位引进人才、外来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需求调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