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佛山市南国商贸实业有限公司)
佛山市南国商贸实业有限公司:
我局查处你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按照我局《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的要求向我局报送相关书面资料的违法行为一案,因你单位相关负责人无法联系,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向你单位公示送达《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佛禅人社行催告字〔2017〕第7号),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自觉履行《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书》(佛禅人社行罚字〔2016〕第11号)的行政决定。自发出本公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示。
佛山市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22日
佛山市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
佛禅人社行催告字[2017] 第7号
被催告人:佛山市南国商贸实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存在无正当理由,拒绝按照我局《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佛禅人社监询字〔2016〕327号)的要求向我局报送相关书面资料的违法行为,且在收到《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佛禅人社监改令字〔2016〕327号)后,在期限内仍不改正违法行为。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我局于2016年12月2日向你单位送达了《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书》(佛禅人社行罚字[2016]第11号),决定对被催告人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截至目前为止,你单位尚未履行我局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后自觉履行上述行政决定。如果你单位在收到《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书》六个月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我局作出的行政决定,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58号
联系人:张国强 陈永亮 , 联系电话:0757-82621280
佛山市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