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最快下月可买到零差价药物
昨日(2日),备受市民关注的基本药物制度在全市召开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上有了新进展。这项利民举措有望在12月开始实施,并将建立切实可行的基层医疗机构补偿机制。 记者还从会上获悉,今年各区用于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项目的经费为人均25元,按照计划明年人均标准将会提升至人均30元。根据要求,全市各镇(街)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及承担地段公共卫生工作的医疗保健机构从下月1日起免费为辖区常住居民提供9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非参保病人暂不能享受零差价 据佛山医改办有关负责人介绍,佛山将在明年实现全市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优先和合理使用基本药物,初步建立佛山市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届时,全市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统一药品阳光采购,并对参保病人实行零差率销售。虽然对非参保病人暂不实行零差率销售,但佛山允许一些有条件的镇级医疗机构可以先行先试。 减少的差价收入该如何补偿?根据相关规定,将由同级财政和基本医疗保障基金按3:7的比例进行补偿。为此,佛山将补偿资金实行预划拨制度,即由医保基金解决的70%分三期预付,每年3月31日前预付到预测总额的30%,6月30日前预付到50%,9月30日前预付到80%,下年度1月30日前结合考核情况按实际余额结算,其余30%按属地原则由各区财政解决。(来源: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