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祖庙商会交纳会费及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的规定和《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缴纳会费的暂行办法》,结合我商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佛山市禅城区祖庙商会会员按规定交纳会费,会员交纳会费是应尽的义务。
第三条 根据《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确定的商会的宗旨,主要职能与任务,会费使用于开展会务活动,为会员服务。
第二章 会费交纳
第四条 商会会员会费标准
1.企业会员会费标准:企业会员年度会费2000元以上;
第五条 商会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会费标准;
1.会长(企业)年度会费2万元以上;
2.副会长(企业)年度会费1万元以上;
3.常务理事(企业)年度会费6000元以上,
4.会费按最高任职缴纳,并鼓励自愿捐助。
第六条 企业经营不善,交费确有问题的,可书面申请,由会长会议集体审批后,可以延时交纳或减免部分会费;
第七条 会费按年度缴纳,每年第一季度为缴纳会费时间,一年不交纳会费的会员,商会将发出书面催缴通知;连续两年不缴纳会费的会员,经书面催缴后仍不交纳又不热心商会活动的,可视为自动退会。
第三章 会费管理
第八条 会费用于开展会务活动,为会员服务。
1.会员服务所发生的直接成本开支;
2.印制章程,入会申请表格,学习资料等费用开支;
3.商会会员所开展的会员活动开支;
4.会员表彰,培训活动等的补充开支;
5.办公管理费用开支;
6.为会员服务所发生的其他开支。
第九条 会费必须专款专用。建立专门帐户,建立会费收支帐目。会费年度节余,须转入下一年度使用,并接受区总商会的监督。
第十条 会费使用按《佛山市禅城区祖庙商会财务工作制度》执行。
第四章
第十二条 本办法经通过之日起实施,并报禅城区总商会备案。
第十三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属佛山市禅城区祖庙商会。
佛山市禅城区祖庙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