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高明分局与高明区房地产行业协会召开对话会
9月30日下午,我局高明分局在二楼会议室与高明区房地产行业协会十余名代表召开座谈对话会,高明分局有关领导及下属有关部门负责人出席了会议,双方就分局于7月25日下发的《关于依法从严管理房地产开发项目加建夹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有关加建夹层的处理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对话讨论。
近几年来,由于历史习惯和开发商规划意识不强等原因,高明区房地产开发项目违规加建夹层的行为时有发生,此种情况违反了国家和省、市城市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如任其蔓延发展,将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在此情况下,我局高明分局于7月25日向高明区各房地产项目开发单位下发了《通知》,通知决定,从2007年8月1日开始,高明区范围内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包括已经报批尚未建设的项目)凡需要加建夹层的,必须将加建夹层的图纸送高明区规划分局所辖有关管理所审核,办理审批或补办相关手续后才能动工建设;目前在建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经违规加建夹层的,必须在2007年8月1日之前到高明区规划分局所辖有关管理所主动报告违规加建夹层有关情况(包括加建夹层所在位置和面积等),经高明区规划分局审查确认后,可酌情从宽处理;否则,将按2007年8月1日开始实行的新办法从严处理;今后,房地产开发项目凡未经高明区规划分局事先审批同意而擅自加建夹层的,一律按国家和省、市的城市规划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高明区房地产行业协会有关负责人表示,高明区房地产开发项目中临街建筑首层空间太高,所有业主都充分利用空间加建夹层用于商铺的储物仓库或储藏室等,这是高明区的普遍现象,并不影响房屋的结构和安全,也不影响楼宇的外立景观和市容市貌,并且不少项目是在我局高明分局成立之前已通过报建,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因此希望我局高明分局以“尊重历史、面对现实、实事求是”的原则从宽处理,并希望我局高明分局对2007年8月1日之前有加建夹层的项目,首层内加建夹层自用的,予以通过验收;首层内加建夹层作单车房或杂物房另作使用(出售)的,按报建收费标准缴交报建费,并补办完善手续。
高明分局局长谢安华从分局《通知》下发的背景、双方沟通的方式与时机、违规加建夹层处罚的政策法规依据以及违规加建夹层处理后的申诉方式等四个方面向高明区房地产行业协会与会人员进行了详细的解释说明。
2005年以来,规划管理实施了规划效能监察,对规划部门内部审批问题进行严格的监督;市委、市政府和高明区委、高明区政府对规划管理工作都高度重视,提出了“抓住规划”的纪律要求;与此同时,房地产开发项目中存在很大的利益空间,其利益巨大令社会瞩目,高明分局曾多次接到过群众对开发商违规加建夹层问题的投诉,因此分局对违规建设问题必须坚决严肃处理。
在如何处理加建夹层问题上,谢安华分局长认为《通知》的指导思想是让楼盘尽快通过验收后及时交付给业主使用,并非有意设卡刁难开发商,只是双方有些沟通环节未处理好。
对于2007年8月1日前未经规划许可擅自加建夹层的,谢安华分局长明确表示,要坚决依《通知》规定进行处罚,开发商如对分局处理不服的,可通过正常渠道依法向上级提出行政复议或申诉。
经过深入讨论,高明区房地产行业协会与我分局就加建夹层的处理问题达成初步共识,总体上对我分局《通知》中处理决定表示理解赞同,并表示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沟通交流。最后谢安华分局长希望高明区房地产行业协会及高明区各房地产开发商充分理解和大力支持分局依法管理规划的工作,做遵规守法的开发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