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佛山市违法用地查处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佛山市违法用地查处整改工作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国土资源局反映。
二○○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佛山市违法用地查处整改工作方案
为从根本上遏制我市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蔓延,巩固卫片土地执法检查工作成果,坚决查处各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查处纠正全省第三次卫片执法检查自查阶段以来发现的问题,推进土地执法长效机制建设,特制定如下查处整改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严格执行国家土地法律法规和土地调控政策,依法严肃查处各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保护土地资源,进一步强化政府责任,积极推动节约集约用地建设,努力构建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的新机制,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改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大打击违法违规用地力度,对全省第三次卫片执法检查发现的违法用地实现立案率100%、查处率100%、结案率90%,确保顺利通过国土资源部及省国土资源厅的检查验收,确保我市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不高于15%,对2007年12月至今新发生的违法违规用地,实现立案率100%、查处率100%、结案率100%,确保2009年全省第四次卫片执法检查违法违规数据比第三次下降80%以上(国家、省立项的重点项目不列入统计),有效遏制土地违法违规量大面广的态势;进一步增强全社会依法、节约集约用地的观念,有效防止违法违规用地的发生;进一步促进各级政府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强化耕地保护意识;进一步探索从源头上预防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的长效机制,努力促进我市土地管理秩序的根本好转。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土地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整改行动有效开展,市、区、镇(街)三级政府都要成立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改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是违法用地查处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市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宣传、发展改革、公安、司法、国土资源、建设、规划、农业、水利、城管执法、经贸、工商、供水、供电、供气等部门组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整改工作,组织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做好本方案的实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部门。办公室主要职责:制订具体实施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步骤,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加强督办、检查和指导,调整和完善相关制度等。
四、查处整改范围
重点查处整改全省第三次卫片执法检查(2006年11月—2007年11月)清理出来的违法违规案件及第三次卫片执法检查以后发现的新的违法违规案件。
五、查处整改原则
(一)对于填土未建的违法用地,一律由土地所在地的镇(街)政府组织恢复土地原状或复耕复绿;
(二)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产业发展方向,未办理合法用地手续且已经建有建筑物的用地,经处罚后督促其尽快完善用地手续;
(三)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占用基本农田或严重影响城乡规划实施,且已经建有建筑物的违法用地,要依据《城乡规划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政府组织拆除地上建筑物,政府不能直接拆除的,要及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情节严重,影响极坏的违法用地行为,在处理事的基础上,要严肃处理违法行为当事人。
违法土地在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中不得变更为建设用地;
(四)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属于本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已经建有建筑物且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时列入修编范围的违法用地,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后,由土地所在地的镇(街)政府进行监管,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后再完善用地手续。
六、实施步骤
此次查处整改专项行动,分以下3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调查准备阶段(2008年9 月15日至2008年9月30日)。各区要按照上级的要求迅速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查处整改方案,迅速组织对第三次卫片执法检查以来的用地图斑情况进行认真检查,逐宗核实,分清性质,如实填报,确保取得全面、准确的数据,于2008年10月10日前上报市国土资源局,由市局汇总后上报市政府备案。在摸清用地情况之后,认真分析研究,确定重点,制定实施查处整改工作方案,分门别类查处整改。
(二)查处整改阶段(2008年10月1日至2008年11月30日)。查处整改阶段工作主要是全面展开违法违规用地案件的查处和整改行动。专项行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区政府统一指挥,相关部门积极配合。重点查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不符合产业方向(如技术含量低、高污染、高耗能项目)、占用基本农田、严重影响重点工程建设的违法用地行为。在查处对象上,以镇(街)、村组一级违法违规用地为重点。在查处整改阶段收到违法违规用地通知20日内自行纠正的,不作出处罚处理,对拒不改正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做到该处罚的作出行政处罚,该复耕的复耕,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移送司法机关的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土地违法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三)检查验收阶段(2008年12月1日至2008年12月15日)。各区和镇(街)政府要按照制定的实施方案,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和检查整改工作,并将自查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市政府。市查处整改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组织检查组,对各区开展查处整改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查处整改工作情况将纳入各区领导政绩考核内容。
七、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区、镇(街道)政府和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有关严格土地管理、加强土地宏观调控的要求上来,切实加强对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违法违规用地的查处整改,要以区政府为主导,各地相关部门做好配合。因此,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亲自抓,各相关部门在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明确任务分工,完善工作制度,严格工作标准,落实工作职责,配备充足的人力物力,确保机构、职责、人员、措施的落实,从而形成上下联动、步调一致、落实到位的良好工作格局。保证卫片执法检查自查阶段整改彻底,长效机制得以建立。
(二)制定方案,抓好落实。各区要根据本方案提出的整改措施,制定本地区的查处整改方案,并对整改意见中涉及的问题,采取果断措施,迅速、彻底地加以整改。对违法用地的处理,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复耕的立即复耕,该实施强制执行的依法申请法院执行。此次专项行动,市政府与各区政府签订查处整改责任状,区政府要与各镇(街道)政府签订责任状,各地必须对照责任状的要求,全力以赴,重点查处第三次卫片执法检查以来新发生的违法违规用地。对2007年12月至今新发生的违法违规用地,在今年10月底前必须全部处理完毕。对第三次卫片执法检查发现的违法用地,到2009年春节前要基本处理完毕。对于工作推诿不力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要结合清理工作实际,着重在规范土地管理、加大查处力度、强化执法效能等方面进一步完善工作运行机制,实现用地管地秩序的根本性转变。
(三)加强协调,联合执法。土地执法检查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部门多,工作环节多。建立共同责任机制和联合执法协调机制是遏制土地违法违规的重要手段。因此,要在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宣传、公安、司法、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建设、规划、工商、城管执法、经贸、农业、水利、供水、供电等部门之间建立健全有关违法用地的举报、调查、处理等通报协作制度,联合执法,提高及时发现、处理土地违法行为的能力。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不得办理项目审批、施工、工商税务登记、供水、供电、消防报建和验收等相关手续。在联合执法时,公安、国土资源、城管执法、规划、建设等部门要派人参加,其他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扎实开展督查整改。对违法用地查处整改工作不重视、不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由纪委监察部门追究相关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各部门要按照本整改方案提出的整改措施,认真研究、实施本部门落实整改方案的具体措施。同时,要加强部门间的协调沟通,搞好衔接配合,在实行联合执法、提升土地执法执行力方面实现新突破。
(四)营造声势,扩大效果。此次违法用地查处整改行动,意义重大,要集中时间开展舆论宣传,通过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土地法律法规,宣传土地宏观调控政策,宣传违法用地的后果和查处整改的必要性,进一步形成重视、参与、遵守的良好氛围。对查处的典型违法违规案件要公开曝光,做到“责停、立案、处罚、执行、建议、移送”六到位,真正起到查处一案、震慑一方、教育一片的作用。
(五)落实责任,加强巡查。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队伍建设,进一步健全土地执法监察机构,充实土地执法监察力量,尽快实行对基层国土所的垂直管理。进一步加强国土所的建设,充实基层执法人员力量,认真落实日常动态巡查责任制,健全市、区、镇、村四级监察网络,拓宽信息渠道,及时发现并迅速制止土地违法苗头,努力做到关口前移、防范在先,真正从源头上遏制违法行为的发生,降低发案率,减轻查处案件的阻力。专项行动期间,各区要马上成立土地执法动态巡查小组,实行每天巡查、每周汇报、每月通报制度,巡查分片包干、责任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