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环潮南违改字〔2019〕第13号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汕环潮南违改字〔2019〕第13号
汕头市潮南区嘉年华汽车维修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99M
投资人:郑汉文
身份证号:4405***********010
详细地址:汕头市潮南区陇田镇和惠公路仙家路段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2019年5月7日我分局执法人员到你单位执法检查时,发现你单位汽车维修服务项目未依法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手续,而该项目已建成并正式投入生产。
上述事实有我局2019年5月7日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汕头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局调查询问笔录》及检查照片等为证。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种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
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该汽车维修服务项目的经营,直至完善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手续。否则,你单位将可能承担更加严厉的行政处罚的法律后果。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汕头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金平区人民法院起诉。行政复议申请迳送汕头市行政复议集中受理中心。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汕头市生态环境局潮南分局
2019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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