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直部门权责清单的决定
汕潮南府〔2015〕41号
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直部门
权责清单的决定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根据《广东省推行市、县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工作方案》(粤委办〔2015〕31号)的要求,我区组织开展行政职权清理,编制形成了《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简称《权责清单》)。《权责清单》共包括区直43个部门各类权责事项共7418大项(7719小项),其中行政许可311大项(546小项),行政处罚4575大项(4575小项),行政强制340大项(340小项),行政征收43大项(46小项),行政给付66大项(66小项),行政检查488大项(488小项),行政确认105大项(105小项),行政奖励57大项(57小项),行政裁决8大项(8小项),其他1425大项(1488小项)。现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网站和区直各有关部门网站予以公布(详见***)。同时,废止汕潮南府〔2013〕23号、汕潮南府〔2014〕16号、汕潮南府〔2014〕25号这三个文件。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清单依法行使权力和承担责任,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有效维护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对列入清单的行政职权事项,各部门要按照透明、高效、便民的原则,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职权为重点,逐项绘制并公开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限,规范自由裁量权。要充分利用网上审批平台,逐步将行政权力纳入网上运行。要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区编办、区政府督查室、区法制局等相关部门要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和评估,推动权责清单制度落地见效。
要按照全面深化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建立健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机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以及部门职责变化,及时调整完善权责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区直部门权责清单的调整,要遵循合理合法、公开透明、规范有序、便民高效的原则,严格按程序进行,由实施机关提出申请,经区编办和区法制局审核并报区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此外,考虑到工商、质监管理体制正在调整,为理顺关系,提高效率,我区工商、质监部门权责清单由我区公布,但在体制调整完成前,暂由市工商、质监部门负责实施,体制调整完成后由我区工商、质监部门负责实施。
各有关部门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区编办反映。
***: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政府部门权责清单
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8日
抄送: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办,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有关人民团体,驻潮南有关单位。
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11日印发
(共印120份)
***: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政府部门权责清单.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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