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坝通道工程(坝光段)项目房屋征收提示
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鹏坝通道工程(坝光段)项目已列入深圳市2017年房屋征收计划,并已完成立项、选址等工作。根据该项目有关规划选址与土地预审文件规定的用地范围,结合房屋产权等实际情况,现已确定拟征收房屋的具体范围。为了规范相关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充分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令第590号)、《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92号)的规定,现将有关房屋征收事项提示公告如下:
一、房屋征收范围:位于深圳市大鹏新区大鹏办事处,详见***《鹏坝通道工程(坝光段)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图》。
二、房屋征收部门:大鹏新区城市更新局(土地整备局)。
三、自本提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止,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下列行为:
(一)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房屋;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已依法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尚未建造完毕的房屋的续
建;
(四)新签订租赁期限截止日在征收提示发布之日起一年以
后的房屋租赁合同;
(五)除婚姻、出生、回国、军人退伍转业、刑满释放和解
除劳动教养等必须办理户口迁入、分户之外的其他户口迁入和分户;
(六)以被征收房屋为注册地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变更手
续;
(七)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凡违反规定实施上述行为,导致增加房屋征收补偿费用的,对增加部分将不予补偿。
四、请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人将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文件以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地产证、购房合同或协议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准备齐全,以配合房屋征收部门依法做好房屋征收和补偿工作。
联系地址: 大鹏新区金业大道奔康工业园A5栋207室
联 系 人:余洋、肖小军
联系电话:28336207
特此公告。
***:鹏坝通道工程(坝光段)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图
大鹏新区城市更新局(土地整备局)
2018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