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葵涌办事处统建楼建设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工作目标
(一)依据相关程序确定统建上楼人员名单,包括未建房户及统建漏报户人员名单的确定。
(二)积极推进社区未建房户统建上楼工作。
二、工作小组
为顺利推进辖区统建楼相关工作,成立统建楼建设专项工作小组。具体如下:
组长:黄利平(办事处副主任)
成员:杨剑峰(城市更新和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
刘凯辉(城市建设管理办)
刘根田(执法队)
钟小华(坝光拆迁安置办)
杜伟坚(葵冲派出所)
李 宁(土洋派出所)
欧阳卫兵(葵新社区)
林伟军(葵新股份合作公司)
李建荣(葵丰社区)
李国岸(葵丰股份合作公司)
曾锡祥(三溪社区)
张伟良(三溪股份合作公司)
冯红梅(高源社区)
何剑波(高源股份合作公司)
李俊文(土洋社区)
李旭亮(土洋股份合作公司)
杨连兴(官湖社区)
邱晓文(官湖股份合作公司)
李观进(溪涌社区)
麦仕忠(溪新股份合作公司)
专项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办事处城市更新和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杨剑峰兼任,负责统筹协调相关业务工作。
三、职责分工和完成时限
(一)统建人员各单确定
1.组织各社区对原滨海管理局确认的未建房户名单进行梳理核对,对还未建房的人员名单进行核实、公示,将核定并公示无异议的未建房统建户名单报新区相关部门复核(2016年7月30日前完成)。
2.按新区要求组织各社区开展原村民非商品住宅统建漏报户资格申报工作(2016年4月30日前完成);办事处领导小组对申报户资格进行初审(城市更新和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审查),并报新区原村民非商品住宅统建漏报户领导小组办公室(2016年7月1日前完成)。
3.根据前1、2项结果确定最终统建上楼人员名单(预计2016年10月30日前完成)。
(二)积极推进统建上楼工作
1.协调社区制订统建楼开发计划。
2.协助社区开展统建楼用地手续的办理。
3.协调上级部门解决社区在统建上楼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四、工作要求
(一)各社区(股份公司)应根据2015年11月4日葵涌办事处统建楼建设工作推进会精神加强宣传,及时完成未建房户名单的核实和漏报户申报材料的核实及报送。
(二)各社区(股份公司)需高度重视,积极推进统建上楼。
(三)统建楼的开发需切实考虑村民的切身利益,为统建户争取最大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