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土地认定书
深圳市南澳大酒店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13年2月15日取得位于南澳办事处水头沙、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号为深地合字(2012)3015号、宗地号为G17102-0254、土地面积25965.86平方米、土地用途为旅馆业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约定的动工日期为2014年2月14日。
上述宗地存在第(一)类情形[(一)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二)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我局已向你单位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深鹏更新20170001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
特此告知。
大鹏新区城市更新局(土地整备局)
2017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