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和2014年预算情况
一、财政拨款开支“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光明办事处部门预算中使用财政拨款开支因公出国(境)、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的单位有:人口与计生办、安监办、维稳及综治办、市政中心、查违办、城管办(执法队)、收地拆迁办、人大(政协)办、联管办、人才人事中心、侨务中心、9个社区、4所小学等68个核算单位。
二、2013年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3年,光明办事处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全年支出决算1501.76万元,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和上年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56万元,占10.39%;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345.76万元,占89.61%。具体情况如下:
(一) 公务接待费支出156万元,包括:
***个部门和单位的日常业务工作交流、外省市单位来访。
(二)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345.76万元,包括:
一是公务用车购置经费实际发生额为152.07万元,主要用于购置土地监管执法车、安全生产巡查车、森林消防车等共9辆;二是68个核算单位260辆公务用车全年维修、保养、燃油、路桥费、车辆保险等运行支出1193.69万元,主要包括:城管办(执法队)、土地监管中心、查违办、收地拆迁办、安监办、出租屋管理等部门的执法执勤巡查用车、市政中心的垃圾清运车和洒水车等环卫作业车、12台校巴(为民办实事项目,用于免费接送户籍学生)、4所小学、9个社区以及其他租用的公务用车。
三、2014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光明办事处2014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 1460万元,具体情况是:
(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为0。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120万元,比2013年实际支出数下降23%。
(三)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340万元,比2013年实际支出数下降23%。包括:1、公务用车辆购置费150万元,与2013年实际支出数基本持平,主要是用于购置、补充报废的执法巡查车等;2、公务用车运行费1190万元,与2013年实际支出数基本持平。
***:2013年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和2014年预算情况表
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办事处
201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