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水污染治理攻坚决战青年先锋队创建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水污染治理攻坚决战青年先锋队创建活动的通知)
各办事处团工委、机关团工委、教育卫生团工委: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在2019年内打赢水污染治理决战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激励引导广大青年投身水污染治理决战,充分发挥青年的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大鹏新区团工委决定开展水污染治理攻坚决战青年先锋队(以下简称“青年先锋队”)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目标
通过组建青年先锋队,发动新区各行业青年积极参与水污染治理决战,使青年先锋队成为参与水污染治理决战实践的生力军和排头兵,形成整体活动声势、形成团青工作特色,促进各级团组织在新区生态文明建设和城市治理质量提升中积极作为,凝聚广大团员青年在实现深圳高质量发展过程中建功成才。
二、创建时间
2019年5月—2019年12月。
三、创建对象
在深圳市2019年水污染治理决战中,参与水污染治理重大工程、重点项目、重要工作(主要包括工程攻坚、综合协调、技术研发、水源保护、水质监测、河湖管理与巡查、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两新组织的优秀青年集体。可以是局办、科室、班队、一线工作团队等成建制的集体;也可以是根据工作需要组成的项目团队。
四、创建条件
青年先锋队人员相对固定,不少于5人,一般不多于100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团的组织健全。青年先锋队所在或所属的单位团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团的工作活跃,党政负责人高度重视和支持团的工作。在水污染治理攻坚一线亮出团旗团徽,充分发挥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团员青年占主体。青年先锋队中,35周岁(含)以下青年占集体人数的50%以上,创建单位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4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三)急难险重冲在前。在重点工程、重大项目、重要工作中勇挑重担,在急难险重的关键时刻冲锋在前,为水污染治理相关工作任务顺利完成发挥积极作用。
(四)代表性和示范性强。在本地区、本系统、本领域具有突出代表性和典型示范性,取得社会公认的业绩,对广大团员青年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五)积极开展创建活动。有明确的创建计划、细化的创建标准、有力的创建举措和有形的创建载体。积极参与水污染治理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等。
五、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19年5月)。各单位按照活动要求,广泛宣传青年先锋队活动的精神内涵和具体内容,结合自身特点,在承担全市水污染治理工程、项目以及相关工作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两新组织中组建一批青年先锋队。
(二)创建阶段(2019年5月—10月)。各单位围绕水污染治理攻坚战,以青年先锋队为主体,在生产、经营、服务和重点工程的建设中掀起活动高潮;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亮出团旗团徽,激发青年的参与热情;建立活动档案,加强对创建过程的规范管理。
(三)总结阶段(2019年10月—12月)。各单位对创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于10月15日前推荐在活动中涌现出的优秀青年先锋队。
六、工作要求
(一)广泛动员。开展水污染治理攻坚决战青年先锋队创建活动,是引导广大团员青年助力全市水污染治理决战的重要载体。各有关单位、各级团组织要高度重视,广泛动员团员青年积极参与青年先锋队创建活动。请各办事处团工委结合实际,广泛开展水污染治理攻坚决战青年先锋队创建活动,至少创建5支青年先锋队。
(二)务求实效。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精心策划,悉心指导,加强青年先锋队创建活动的过程管理;要发挥优势、形成特色,弘扬青年先锋队的时代精神,展示当代青年的风采;要通过劳动竞赛等方式锻炼队伍、引领建功,培养一流的青年骨干人才。
(三)注重总结。要不断总结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探索青年先锋队的运行机制,尤其是把那些带有长效性、基础性的工作机制和经验总结好、提炼好,促进这项活动更广泛、持续、有效地开展。
(四)加强宣传。要通过各类媒体平台,广泛宣传创建活动成效,特别是要大力宣传在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提升青年先锋队的社会影响,扩大青年先锋队的品牌效应,激励广大团员青年以更饱满的激情投身实践、青春建功。
共青团大鹏新区工作委员会
2019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