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卫生计生局关于同意深圳市宝立康医药有限公司田寮安康诊所变更机构名称和诊疗科目的批复
深光卫计〔2018〕589号
深圳市宝立康医药有限公司田寮安康诊所:
你机构提交的关于变更深圳市宝立康医药有限公司田寮安康诊所的机构名称和诊疗科目的申请材料收悉。我局审核申请材料后,组织专家进行实地检查评估,认为该诊所基本符合增加口腔科和妇科的设置标准。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法规和《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深圳市宝立康医药有限公司田寮安康诊所的机构名称由“深圳市宝立康医药有限公司田寮安康诊所”变更为“深圳市宝立康医药有限公司田寮安康中医(综合)诊所”。
二、同意深圳市宝立康医药有限公司田寮安康诊所增加“口腔科和妇科”。
变更后的登记注册项目核定如下:
(一)医疗机构名称:深圳市宝立康医药有限公司田寮安康中医(综合)诊所。
(二)执业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玉塘街道田寮社区田湾路35号1-2。
(三)医疗机构类别:中医(综合)诊所。
(四)服务对象:社会。
(五)法定代表人:无。
(六)主要负责人:朱镇立。
(七)诊疗科目:妇产科;妇科专业/口腔科/中医科。
(八)牙椅:1台。
(九)经营性质:营利性医疗机构。
(十)申请人(单位):深圳市宝立康医药有限公司田寮安康中医(综合)诊所。
三、要求你医疗机构加强医务人员的临床技能培训,依法办理医护人员的执业注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医疗用房涉及改建、内部装修等,应达到相应标准,并通过公安消防部门的验收;医疗用房在投入使用、营业时需向公安消防部门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四、请你机构在本批复印发之日起10日内到我局换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
此复。
深圳市宝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光明区)
2018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