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国检局查获无IPPC标识入境木包装
2011年岁末,汕头陆运口岸车检场车来货往,一派繁忙景象。汕头国检局龙湖办并未因临近年关,业务繁忙而放松把关力度,反而进一步加强了对重点环节的查验。在2011年最后一天,查获一批来自欧盟的无IPPC标识、无木包装处理证书的入境木包装,并实施了熏蒸除害处理,为龙湖办2011年口岸现场查验划上圆满的句号。
2011年12月31日,龙湖办事处检验检疫人员在对汕头某公司来自欧盟的进口货物及申报的木托盘现场检疫时发现,上述木质包装属于反复使用且没有施加IPPC标识陈旧天然木托。入境旧木质包装且无加施IPPC标识的,容易携带害虫,对我国林业存在潜在威胁,同时也违反了国家质检总局2005年第84号令《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进境货物使用木质包装的,应当在输出国家或者地区政府检疫主管部门监督下按照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的要求进行除害处理,并加施IPPC专用标识。除害处理方法和专用标识应当符合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检疫除害处理方法和标识要求。”规定。
汕头国检局龙湖办本着批评教育与帮扶指导相结合原则,向企业进行宣传和教育,讲解违规木质包装入境的危害性,要企业引以为戒,杜绝此类行为的再次发生。最后,根据《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第五条(二)对未加施IPPC专用标识的木质包装,在检验检疫机构监督下对木质包装进行除害处理或者销毁处理。”规定,对该批入境无IPPC标识木包装货物实施熏蒸除害处理合格后予以放行,及时消除了一起入境木质包装病虫害隐患。(陈少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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