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评选表彰金平区先进民营企业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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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03日发表
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区直局以上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以及省、市发展民营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促进民营经济大发展、大提高,加快我区经济发展,区委、区政府筹备组决定,于近期召开全区发展民营经济工作会议,并表彰一批先进民营企业。现就评选先进民营企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民营企业:自然人出资兴办的企业;自然人出资控股51%以上的企业;以及上述两类企业控股51%以上的企业。 2.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在本市范围内依法经营, 2000至2002年每年纳税额平均在50万元以上(包括按规定享受优惠政策而减免的部分)的科技类、出口创汇类、农业龙头类、扩大再就业类和其他类型的区属企业。 3.目前形式上挂靠在街道、区直部门,实质上是自然人出资、独立核算、自主经营的企业,可列入参评。 4.外商投资企业不参加本次评选。 5.今年已被省、市评为先进民营企业或被省、市评为先进民营企业家所在企业,不列入本次评选。 先进民营企业按50左右家确定。名额的分配要突出先进性,兼顾各行各业和各街道各部门代表性。 二、评选条件 1.持续发展,经营规模大。2000至2002年连续三年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均比上年增长。企业规模符合下列分类要求:科技类企业、农业龙头类企业年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出口创汇类企业年出口创汇在100万美元以上;其他类型企业年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 2.经济效益好,社会贡献大。2000至2002年连续三年实现利润增长;积极资助公益事业、扶贫救灾,对推动当地经济发展起到示范作用;积极为社会提供就业岗位;企业发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质量管理标准体系。 3.守法经营,企业信用好。2000至2002年无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无逃税骗税、无逃废银行债务、无拖欠员工工资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4.创新能力强,管理水平高。产品技术含量高,拥有著名商标或自主专利技术。 三、评选办法和程序 区成立评选工作小组,负责评选工作。由区党政办牵头,成员单位包括区工商分局(含金园、升平分局)、区经贸局、区科技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外经贸局、区地税分局(含金园、升平分局)、区国税分局(含金园、升平分局)、区统计局、区工商联等。 先进民营企业的评选采用自下而上、量化计分、统筹兼顾的方法进行,对各项量化指标分别设定相应的评分标准(附1),由区评选工作小组综合评议,并排列出名次,报区委、区政府(筹备组)审定。具体的评选程序是: 1.由参评企业填写《金平区先进民营企业推荐表》(附2)归口报各街道和部门。 2.各街道、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实事求是推选先进民营企业候选名单,填写《金平区先进民营企业评分情况一览表》(附3)并加盖公章,经报区评选工作小组核实和评选后报区委、区政府筹备组批准。 四、评选要求 1.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评选表彰先进民营企业对促进全区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深入宣传中央、省、市发展民营经济的方针政策,努力营造民营企业人员在社会上有地位、政治上有荣誉、经济上有实惠的良好氛围,消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顾虑,发动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积极参与。 2.评选工作要公开、公平、公正。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办法和程序,认真做好候选者材料的收集、整理和评估工作;要对有关数据进行认真的核对,准确计算各项分值,防止弄虚作假。在推荐候选企业过程中,要注意各类型企业的比例。 3.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请于4月24日前将《金平区先进民营企业推荐表》和《金平区先进民营企业评分情况一览表》报送区党政办综合督办股(区办公大楼1206室,联系人:林荣胜,联系电话:8625560、8300563,传真:8300563)。 |
2003-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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