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蓝水星乐园有限公司申请海湾公园片区汕头市蓝水星—红星美凯龙综合开发项目的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审查事项征询意见公示
汕规公示〔2013〕31号
近期,汕头市蓝水星乐园有限公司向我局申请位于海湾公园片区“汕头市蓝水星—红星美凯龙综合开发项目” 一期工程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审查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以及政务公开有关规定的要求,我局将该申请事项有关情况在市城乡规划局网站局公示大厅与项目建设现场公示如下:
一、项目产权依据及用地条件
《国有土地使用证》(汕国用〔2011〕字第10700228——10700241),共14宗地块,土地用途为商业、游乐用地(兼容酒店)和住宅用地,用地面积137089.95平方米,容积率7.5。
《建设用地许可证》(〔2012〕汕规地字第010号,用地性质为商业、游乐用地(兼容酒店)及住宅用地,实用地面积137095.3平方米,计容用地面积157077.6平方米。容积率≤7.5,地面以上总建筑面积≤1178082平方米,其中:住宅≤4.5,地面以上总建筑面积≤706849.2平方米;商业、游乐用地(兼容酒店)≤3.0,地面以上总建筑面积≤471232.8平方米。
汕规函〔2012〕512号:对于蓝水星红星美凯龙游乐综合区及周边地块建筑限高及建筑间距问题,按照《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通知》(汕府办会函 〔2011〕8103号)有关决定执行,即建筑高度超过100米部分不再增退间距。
二、送审建筑设计方案的各项规划指标
项目采用整体规划,分区建设的方式进行开发,分九期建设。拟建3-4层商业裙楼(分东西两区,东区为红星美凯龙家具城)、28幢48-57层超高层住宅、1幢48层超高层酒店、1幢48层商务办公楼,另加3层地下室。总建筑面积为1576146平方米,其中:①地上可建建筑面积117.8万平方米,含超高层住宅706398平方米,商业、游乐用地(兼容酒店)建筑469960平方米(含办公102000平方米,酒店及酒店式公寓105380平方米,商业262580平方米),卫生站300平方米、储蓄所300平方米、物业管理用房300平方米,社区公共服务用房300平方米;②地下车库383110平方米,避难层15000平方米。
建筑密度49.01%;
容积率7.5;
绿地率35%;
机动停车位5365个。
建筑高度:48-57层住宅建筑总高度159.45-180.7米,商业裙楼1-4层22.6米,第5层避难层3.6米,标准层层高3.1米。
第15幢办公楼建筑总高度198.6米,商业裙楼1-4层22.6米,标准层层高4米;第16幢酒店建筑总高度189.8米,商业裙楼1-4层22.6米,标准层层高3.8米。
建筑退让:多层商城退道路红线8米以上,高层住宅南退道路红线12.065米以上(最近端),南退区间弹性路8.44米以上(最近端),西退小区路7.15米以上,东退小区路8.7米以上,高层住宅主朝向间距61.6米以上,山墙间距16.65米以上。
(附总平面规划分区图)。
一期工程建设规模:拟建4层商业裙楼(红星美凯龙家具城)及裙楼上面的两栋高层住宅建筑(第12栋、第13-1栋),另加3层地下室。总建筑面积为231093.3平方米,其中:①地上可建建筑面积175418.6平方米,含商业75039.9平方米,高层住宅100378.7平方米;②地下车库43248.7平方米,公共架空活动层12426平方米。
(附项目一期总平面图)。
三、特别提示
凡与此申请事项之间有重大利益关系的项目利害关系人,可在项目公示期间(2012年3月22日至2012年3月28日),凭身份证或单位证明等有效证件向本局提出申述。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有关项目的详细信息,可到市城乡规划局公示大厅查询。
特此公告。
市城乡规划局地址:黄山路32号投资大厦4楼
网址:http://www.stghj.gov.cn
监察室 电话:88787912
建工科联系人:赵同志 电话:88787935
附图: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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