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坪山区2019年执法典型案例的曝光(二)
2019年04月01日,坪山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大队坑梓街道中队执法人员对震雄工业园(深圳)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在B区9-B栋13号门外空地露天存放危险化学品JT-80醇基莫来石涂料(共197桶,每桶40KG,合计7880KG)和危险化学品JT-46醇基复合涂料(共36桶,每桶250KG,合计9000KG);在B区铁皮房外龙门吊处空地露天存放化学品SQM-305木香树脂(共50桶,每桶230KG,合计11500KG)和化学品GHB05铸造专用固化剂(共41桶,每桶240KG,合计9840KG),未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将危险化学品(JT-80醇基莫来石涂料和JT-46醇基复合涂料)储存在专用仓库内。其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2019年4月25日坪山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大队坑梓街道中队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捌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