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国土委关于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局部修订(第4章密度分区与容积率)草案公示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的批复》(深府函[2013]243号)的规定,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对《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第4章密度分区与容积率进行了动态修订,现进行公开展示,通告如下:
一、展示方式与展示地点
现场展示:
(一)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一楼展厅(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
(二)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各管理局
1.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福田管理局(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69号山海大厦)
2.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罗湖管理局(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69号山海大厦一楼)
3.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南山管理局(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10138号一楼)
4.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盐田管理局(深圳市盐田区海景路10号)
5.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宝安管理局(深圳市宝安区30区前进一路293号一楼)
6.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龙岗管理局(深圳市龙岗中心城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
7.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龙华管理局(深圳市龙华区清湖路壹点规划馆)
8.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坪山管理局(深圳市坪山区龙坪路6号)
9.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光明管理局(深圳市光明新区华夏路土地储备大厦)
10.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大鹏管理局(深圳市盐田区沙头角海景路10号)
网上展示: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网站
二、展示时间
本次修订草案公开展示时间为7个自然日,自2017年11月29日至2017年12月5日止。
三、公众意见征询
展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或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提出意见或建议。提出意见或建议,应填写“公众意见征询表”,在展示地点及展示网站均有“公众意见征询表”供市民领取或。
填写后可寄往本市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秘书处(邮编518034),并注明“公众意见”字样。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7日(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
热忱欢迎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人士踊跃参展,并提出意见或建议。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2017年11月29日
(来源: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