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汕头市建设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2013年度工作要点的通知
汕府办〔2013〕2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汕头市建设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2013年度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发改局反映。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11日
汕头市建设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2013年度工作要点 为全面贯彻落实《广东省建设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五年行动计划》,建设美丽幸福汕头,着力营造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现提出我市建设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2013年工作要点如下: 一、加强领导,精心部署,落实试点工作任务 (一)按照省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市建设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五年行动计划和年度建设任务及工作要点,并将工作任务分解下达市直各牵头部门,明确责任分工和具体工作要求。 (二)加强对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市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发改局局长为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为各区县分管副区县长、市相关部门负责人。办公室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局。 (三)扎实开展试点工作。按照市政府审定的五年行动计划和2013年度工作要点,精心组织,先行先试,全面启动八个方面的工作。 (四)加强对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宣传和政策引导,结合“十二五”发展规划建设和实现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需要,以及城市扩容提质、城乡统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三打两建”工作的要求,加强制度建设和政策引导,切实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五)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工作督办机制,定期组织对相关工作的***落实检查,落实对分工任务的工作考核。 二、突出重点,全面推进试点工作 (一)建设公平正义法治环境 重点完善营商法规规章。以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为基础,进一步用好用足特区立法权,梳理良法善治理念,完善营商环境法制体系和营商法规规章。对各种不利于保障合同自由和交易安全、不利于维护公平竞争、不利于市场经济发展、不利于企业兼并重组和妨碍公平竞争,与市场监管不相适应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抓紧制订《汕头经济特区行政体制综合改革促进条例(草案)》、《汕头市电子政务管理办法》、《汕头市行政合同管理办法》、《汕头市重大行政决策量化标准规定》等一批法规规章;抓紧调研并择机制订《汕头经济特区行业协会商会登记办法》、《汕头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等一批利于营商环境建设的法规规章;修订《汕头市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汕头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市法制局牵头) (二)建设透明高效政务环境 1.全力推进“汕头市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综合信息系统——汕头政府在线”的建设,推动网上审批、网上服务、网上办公,构建行政管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逐步建立健全电子政务的长效管理机制和运行机制。全力构筑“低成本、高效率、重法治、可持续”的信息化支撑环境,全面提高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和公共服务的能力,构建政府行政管理、社会管理和便民服务的新模式。“汕头政府在线”将整合现有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和政府办公资源网,构建成“一个网络、两个窗口、三类应用、四项支撑”的电子政务外网。项目分三期20个月完成对全市97个单位的覆盖建设,2013年完成试点期建设3个基础项目和12个单位、推广期建设46个单位,2014年上半年实现覆盖期36个单位建设。(市电子政务办牵头) 2.改革商事登记管理。深化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改革,按“宽进严管”为原则,简化企业开办程序。放宽前置审批和经营范围限制、放宽企业名称登记限制、放宽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放宽注册资本限制、放宽投资主体资格条件和简化企业相关登记注册手续,以适用市场经济运行客观规律、尊重商事主体意思自治权利。制订出台《汕头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改革现行的商事登记制度,实现商事主体资格登记和经营资格登记相分离,理顺商事主体登记与经营资格许可的相互关系;改革现行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度,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改革现行企业退出机制,创设商事主体除名制度,建立更为便利、更为灵活商事主体退出机制;改革现行企业登记年度检验制度,实行商事主体年报备案制度,构建有效采集和查询商事主体真实经济状况的信息基础;改革现行商事登记公示制度,建立统一的商事主体登记许可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实现信息资源的真正共享;改革传统登记方式,全面推行网上注册。(市工商局牵头) (三)建设竞争有序市场环境 1.建设社会信用体系。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关精神,突出重点,精心组织,统筹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开展,加快构建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抓紧制订《汕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3年—2020年)》,重点在政务诚信、信用立法、公共联合征信和统筹城乡金融服务等方面取得实效,营造与国际接轨的良好营商环境。充分发挥政府及其部门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示范带头和引领推动作用,推动政府部门在市场准入、招投标、政府采购、资格(质)审核认定、专项资金安排、保障房分配、公务员聘用、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点领域带头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依托“汕头政府在线”项目,加快公共联合征信系统建设,在全社会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市社会信用办牵头) 2.全面推进工程招投标和政府采购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坚持“政府主导、管办分离,集中交易、规范运行,部门监管、行政监察,制度完备、科技支撑”的原则,建立分工明确、责权统一的工程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监管协调配合机制。加快制定和完善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招标投标领域信用建设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依托汕头建设网的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业务信息系统,在全市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实施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制度,并逐步拓展到对勘探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企业进行诚信评价管理。制定政府采购标准化工作程序,建立政府采购价格监测制度。加强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建立完善市场各方主体信用档案。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进一步规范交易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氛围。(市住建局牵头) 3.加快推进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创建工作。进一步完善扶持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制定加强电子商务信用管理、知识产权保护,以及电子认证管理、电子商务数据保护和电子商务统计指标体系等规章制度,研究提出鼓励电子商务发展的配套措施。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电子商务企业,创投和风投资金、社会资金特别是潮商资金投资电子商务项目建设。加强电子商务支撑体系建设,重点加快基础通信、互联网、广播电视“三网融合”建设,促进“智慧城市”、“无线城市”、“云计算”产业发展。着力推进电子商务交易保障设施建设,实现对电子商务交易主体、交易客体及交易行为真实性的在线监测。支持电子商务标准化活动,抢占电子商务市场话语权。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第三方支付牌照,发展移动电话支付等新型电子支付业务,加强金融机构与电子商务企业的战略合作。推动电子商务应用的普及和深化,重点推进澄海国际玩具商贸物流城电子商务平台、汕头市柏亚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和电子商务可信交易保障服务、电子商务培训与学习平台等国家电子商务试点项目建设。发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打造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实施“汕货网上行”工程。(市发改局牵头) (四)建设和谐稳定社会环境 创新社会组织发展模式。牢牢把握我市与国家民政部、省民政厅共同签订共建汕头经济特区民政工作改革创新综合观察点的契机,加强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建立现代社会组织体系,积极推动社会组织政会分开和民间化、城乡基层社会组织登记与备案双轨制工作进程,切实简化社会组织审批登记注册程序,加快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发挥侨情、乡谊、善堂等传统文化优势,加快全市非公募基金会的登记管理工作,使非公募基金会尽快成为我市社会组织发展的重要力量;推动涉港、澳、台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创新。发挥汕头毗邻港澳台、潮文化发源地、侨人故里等区域优势,引导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吸收港澳台地区人士为会员,指导市有关单位成立促进海峡两岸交流的社会团体,准许以“海峡”等字号冠名;推进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进程。注重加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质量建设,使社会组织具有良好的社会公信力。做好社会组织名录编制工作,为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和购买公共服务创造必要的条件;提升社会组织依法参政议政水平,做好社会组织法人等负责人的考察、登记工作,将政治觉悟高、工作能力强、社会评价好的社会组织负责人推荐上去;加强基层社会组织孵化器等方面的建设,形成全社会公共资源向社会组织倾斜的局面,切实增强社会组织发展实力;加强对社会组织监管力度,完善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工作制度,建立社会组织内部自律监管机制,健全信息披露、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市民政局牵头) (五)建设互利共赢开放环境 加强重大国际交流合作平台建设。坚持科学规划,从容建设,高水平规划建设汕头海湾新区。2013年上半年完成汕头海湾新区发展总体规划,下半年完成汕头海湾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规划、区域建设用海专项规划、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在海湾新区核心区(东海岸新城、珠港新城、濠江滨海新城南滨片区,面积约36平方公里),谋划建设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争取上升到国家战略,打造全球华侨经济文化合作交流的重要载体、新时期华侨工作的重要平台、加快转型升级和科学发展的先行区。争取国家给予先行先试的特殊政策,加快引入国际通用行业规范、管理标准和营商规章,在推动华侨经济与文化发展、海峡两岸与港澳合作、营商环境与商事规划,以及通关制度、财税、土地、海域使用、投资管理、金融服务、社会管理等方面加大政策创新力度,率先建立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市发改局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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