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区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区政协十届三次会议委员提案的通知
关于办理区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区政协十届三次会议委员提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区人大和区政协的交办意见,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将区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提出建议16件(见***2);区政协十届三次会议委员提案24件(见***3),交由各有关单位研究办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承办单位要认真负责,承办后要认真研究,抓紧办理,按规定于2018年7月底前办妥,并按要求分别作出答复。
二、各协办单位应积极配合主办单位,在交办后1个月内,就建议、提案涉及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提出办理意见,并将协办意见(以单位函件形式)送主办单位,由主办单位综合答复。
三、各主办单位答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时,采用单位函件形式办理答复(见***4),同时附上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并加盖单位印章。答复人大代表时,应同时附征询意见表(见***5),由代表填写后一式3份送区人大办、区府办及承办单位各1份。
四、各承办单位办理人大代表建议的,由主办单位直接答复代表,并书面连同电子版分别报送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备案(邮箱:1420728772@qq.com)。
五、各承办单位办理政协委员提案的,由主办单位答复委员(送区政协组织联络室转交政协委员),并书面连同电子版分别报送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备案(邮箱:chzx.1980@163.com)。
六、对认为不属本单位职责范围办理的,应在7个工作日内,与区府办建议提案股联系(电话:85874079),逾期视同已承办处理。
七、各承办单位要按照《关于实行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一把手”责任制和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汕澄府办通〔2016〕31号)的要求,严格落实“一把手”责任制和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各主办单位要在办理答复后一个月内,对经审查可以公开的办理答复内容,按程序在澄海政府信息网予以公开(将电子文档发至区信息中心邮箱:stchqzf@163.com,联系电话:85863960,并文件名称统一为:“区人大议案、建议或区政协提案第xx号关于xxxxx的办理答复”)。
***:1.各单位承办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一览表
2.汕头市澄海区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目录
3.区政协十届三次会议提案立案目录
4.议案建议提案办理答复文书格式
5.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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