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平区城市内涝治理系统化建设项目—梅溪河以东片区及区管道路排水通道升级改造工程(金湖路以南片)施工更正公告
金平区城市内涝治理系统化建设项目—梅溪河以东片区及区管道路排水通道
升级改造工程(金湖路以南片)施工更正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广州市房实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汕头市金平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委托,于2022年3月4日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汕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栏发布金平区城市内涝治理系统化建设项目—梅溪河以东片区及区管道路排水通道升级改造工程(金湖路以南片)施工招标公告,现就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有关内容作如下更正:
1.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3.2.4“(二)其他要求”中“合同价=中标价=投标总报价=投标报价+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暂估价。”更改为“合同价(暂定)=中标价=投标报价”。
2.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中第12.4.1“付款周期”更改为:“(1)工程开工后承包人每月月底将本月份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度款报发包人(按财政部门审核预算书及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合中标下浮率进行计算),发包人于次月10日前审查并支付审定工程量进度款的85%给承包人。(2)已支付进度款达到暂定合同价(不含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和暂估价)的85%时,进度款停止支付。(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移交使用单位完成后15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合同价的90%。(4)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完成且通过财政部门结算审核定案后15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结算定案价款的97%。(5)结算定案价款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
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招标人:汕头市金平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房实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