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义务教育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粤财教〔2018〕371号文精神,现提前下达2019年义务教育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共1070万元,其中城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41万元,义务教育农村非寄宿家庭经注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1029万元(具体金额、单位详见***)。上述资金收入列“1100245 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02普通教育”相关科目。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义务教育阶段少数民族地区寄宿制民族班学生生活费补助和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学生生活费补助3项资助政策,不可同时享受任意两项符合条件的学生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其中一项补助。获得补助后,不再重复享受省财政设立的其他同类专项资助。
二、各区生活费补助政策范宽于成标准高于省规定的,可继续执行。
三、各区各学校要按照《广东省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管理办法》和《广东省家庭经济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做好困难学生认定和生活费申请审核发放工作。
四、请各区加强财政资金的绩效管理,按照《******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要求,对本次下达的预算指标和任务,结合省和本地区对财政绩效管理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并于2019年1月10日前报送绩效目标。
***1提前下达2019年城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明细表
***2提前下达2019年农村非寄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明细表
汕头市财政局
2018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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