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汕头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汕头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1月23日
汕头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汕头市委印发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高层次人才依其业绩与贡献不同,分为A类人才、B类人才二个层次。
第三条 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对象为,已在汕头市工作、创业或与汕头市用人单位达成工作意向,符合本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遵纪守法,未受过各类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人才。
第四条 高层次人才认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并重的原则,坚持业内认可、社会认可的原则。
第五条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的综合管理,根据汕头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需求状况,制定汕头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见***1),并结合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实行动态发布。
第六条 凡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发放“汕头市人才金凤卡”(以下简称“金凤卡”),可享受汕头市相应的政策待遇和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其中,A类人才可申领“金凤卡”金卡,其父母、配偶、子女可申领附属卡;B类人才可申领“金凤卡”银卡。
第七条高层次人才认定程序如下:
(一)申报。以单位名义进行申报。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交申请材料相关证明材料,单位进行验证后,填写《汕头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并加具推荐意见,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原件经验证后退回)和复印件:
1.学历、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者相关高层次人才证明材料。
2. 有效的身份证明:(1)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2)具有外国国籍的提交本人护照,具有港澳台身份的,提交本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 劳动合同或者与单位签订的聘用意向性协议(承诺认定后3个月内签订工作合同,并在汕头工作1年以上),属创业人员的,提供营业执照和半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4.“金凤卡”制作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审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如遇特殊情况可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或其所在单位。
(三)公示。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四)认定。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发放《汕头市高层次人才证书》和“金凤卡”,并给予享受相应一站式服务(见***2)。
第八条 高层次人才认定后,达到更高层次认定条件的,可继续申报相应层次人才认定。
第九条 高层次人才认定证书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前120日内仍在汕头市工作或创业的,可申请延期,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延期申请的,需按规定重新进行申报。
第十条 “金凤卡”的管理如下:
(一)“金凤卡”持有人因工作单位、联系方式或者居住地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在30日内持变更材料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办理相关信息变更手续。
(二)“金凤卡”的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应当先进行高层次人才认定延期,并在“金凤卡”有效期届满前,提前45日进行延期申请。
(三)“金凤卡”遗失时,持有人应及时提供本人或工作单位出具的遗失证明,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挂失并申请补发。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高层次人才称号,并收回其《汕头市高层次人才证书》及“金凤卡”,予以注销,并作相关记录:
(一)使用虚假材料申请高层次人才认定的;
(二)学术、业绩上弄虚作假被有关部门查处的;
(三)受纪检、监察机关审查并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的;
(四)被处以刑事处罚的;
(五)违反有关规定出国或出境逾期不归的。
(六)与汕头市用人单位达成工作意向并通过高层次人才认定,自通过认定起3个月内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工作合同的。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8年12月1日起实施,至2023年11月30日止,有效期5年。有效期届满,经评估认为需要继续实施的,根据评估情况重新修订。
***:1.汕头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
2.汕头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事项
汕头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认定为A类人才
(一)取得以下成就的:
1. 国际顶级知名奖项获得者:诺贝尔奖、美国国家科学奖章(总统科学奖)、美国国家技术创新奖章、法国全国科研中心科研奖章、英国皇家金质奖章、科普利奖章、图灵奖、菲尔兹奖、沃尔夫奖、阿贝尔奖、拉斯克奖、克拉福德奖、日本国际奖、京都奖、邵逸夫奖;
2.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3.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4.美国、加拿大、俄罗斯、法国、澳大利亚等国的国家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
5.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
6.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7.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8.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9.***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10.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
11.国家级教学名师;
12.国医大师;
13.中国工艺美术大师;
14.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15.全国技术能手;
16.全国名校长、全国模范教师;
17.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国家级培养对象。
(二)入选以下人才计划的:
2.国家“万人计划”;
3.中科院“百人计划”;
4.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
5.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
6.广东省宣传思想战线优秀人才“十百千工程”第一层次培养对象;
7.广东省“珠江计划”高层次人才认定项目(不含海外来粤短期资助项目)、引进科技创新创业团队和本土创新科研团队带头人。
(三)获得以下奖项者:
1.国家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二等奖及以上;
2.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一等奖(排名前3);
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专著类一等奖、二等奖(排名前3);
4.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特等奖、一等奖(排名前3);
5.中国青年科学家奖;
6.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
7.中国青年科技奖;
8.广东省丁颖科技奖;
9.孙冶方经济科学奖著作奖或论文奖;
10.中国专利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广东省专利金奖(第1发明人或设计人);
11.鲁迅文学奖;
12.茅盾文学奖;
13.长江韬奋奖;
14.梁思成建筑奖;
15.中华技能大奖;
16.世界技能大赛金牌选手;
17.奥运会金牌运动员;
18.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奖”单项奖(文华剧作奖、文华导演奖、文华编导奖、文华音乐创作奖、文华舞台美术奖、文华表演奖)最高等级奖(排名第1);
19.中国广播影视大奖(中国电影华表奖、中国电视剧飞天奖)、全国播音主持“金话筒”奖(广播播音员主持人奖、电视播音员主持人奖)最高等级奖(排名第1)。
20.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单项奖(含子项5个:文艺类图书、电影、电视剧片、戏剧、歌曲)主要作者(含编剧、导演)和主要演员(排名前2)。
21.中国戏剧奖、大众电影百花奖、中国电影金鸡奖、中国音乐金钟奖、中国美术奖、中国曲艺牡丹奖、中国舞蹈荷花奖、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金奖、中国摄影金像奖、中国书法兰亭奖、中国杂技金菊奖、中国电视金鹰奖、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中国新闻奖、王选新闻科学技术奖、文化部创新奖、中国文联文艺评论奖等(含子项)最高等级奖(排名第1)。
22.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或重大贡献奖;
23.省(部)级科学技术奖项(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排名第1);
24.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排名第1);
25.南粤功勋奖、南粤创新奖个人或团队负责人;
(四)担任以下职务者:
1.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国家科技支撑(攻关)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或“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第一、二负责人(已通过结题验收);
2.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第一、二负责人。
3.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首席科学家助理、课题组第一负责人、项目专家组成员;
4.国家“863计划”领域专家组组长、副组长、专家组成员、专题组组长、副组长;
5.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优秀成果项目第一负责人(已通过结题验收);
6.“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重大项目第一负责人(已通过结题验收);
7.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中方项目第一负责人,(已通过结题验收);
8.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
9.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认定为B类人才
(一)取得以下成就的:
1.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2.省(含副省级市)级以上优秀专家;
3.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班主任、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省级功勋教师、省级特级教师、省级高等学校教学名师;
4.省级名中医;
5.省级建筑大师;
6.省级工艺美术大师或汕头市工艺美术大师;
7.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8.省级技术能手或南粤技术能手;
(二)入选以下人才计划的:
1.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3.省级“特支计划”;
4.广东省“珠江学者”;
5. 广东省“珠江计划”引进科技创新创业团队和本土创新科研团队核心成员;
6.广东省“扬帆计划”引进紧缺拔尖人才项目、培养高层次人才项目 、博士后扶持项目、引进科技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
7.广东省宣传思想战线优秀人才“十百千工程”第二层次培养对象;
8.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省级培养对象;
9.广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培养对象;
10.汕头市引进领军人才、汕头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急需人才、汕头市引进科技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
11.汕头市“高端人才培养特殊支持计划”岭东百杰、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名师名医名家、汕头市拔尖人才;
12.汕头“韩江学者”。
(三)获得以下奖项者:
1.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广东专利优秀奖、广东发明人奖、汕头专利金奖(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
2.世界技能大赛银牌、铜牌选手;
3.奥运会银牌、铜牌运动员、世界锦标赛金牌运动员、世界杯总决赛金牌运动员;
4.何梁何利基金科技奖;
5.省(部)级科学技术奖项(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排名第2、3);
6.省(部)级科学技术奖项(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排名前2);
7.汕头市“优秀人才奖”杰出人才奖、创新创业奖获奖者或获奖团队负责人;
8.汕头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排名前2);
9.潮汕星河国瑞成就奖、科技奖;
(四)担任以下职务者:
1.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国家科技支撑(攻关)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或“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等子课题第一、二负责人(已通过结题验收);
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第一负责人(已通过结题验收);
3.国家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成员、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国家级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第一、二、三负责人;
4.国家“973计划”课题组第二、三负责人;
5.国家“863计划”课题组组长、副组长;
6.“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面上项目第一负责人(已通过结题验收);
7.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中方主要参加人员前3名(已通过结题验收);
8.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
9.经汕头市认定的总部企业担任高级管理职务或任职骨干技术岗位人员(每家企业原则上不超过2人);
10.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或汕头市技能大师示范工作室负责人;
(五)具有一定海外创新创业经历经验的高层次人才:
1.在上海交通大学高等教育研究院《世界大学学术排名》近三年公布的全球排名前300名大学工作一年以上的高层管理人员或教授。
2.在美国《财富》、《福布斯》杂志近二年公布的世界前300强企业工作一年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
(六)其他高层次人才:
1.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籍高端人才(A类),或经广东省认定的外籍和港澳台高层次人才;
2.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
3.全日制博士;
4.其他在所属领域取得重大业绩或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经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可予认定为高层次人才。
***2
汕头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事项
一、授权服务专区承办事项
二、服务专区代办事项
三、服务专区带办事项
四、持卡服务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