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区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核准指引
一、办理对象
个人 企业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
二、办理条件
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直接登记的不需要此项条件);
2.有规范的名称[名称符合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民发〔1999〕129号)的规定],有必要的组织机构;
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4.有必要的场所;
5. 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三、所需材料
1.《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原件1份(网上填报打印,按提示签名、盖章),附可行性报告原件1份
2.举办者的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举办者为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盖公章,验原件;举办者为个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名,验原件)
3.从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1份(本人签名)及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本人签名。资质证明材料包括与所举办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及其业务范围相匹配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证明、相关专利证书、获得的相关荣誉证书、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相关工作简历,以及能够体现相关专业技术水平的其他证明材料。)
4.字号授权证明原件1份(如不涉及字号授权,则无需提供)
5.如非举办者本人经办,需提供《委托授权书》原件1份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说明:
1.申请人须首先进行网上申请(深圳民政在线-政务服务-广东政务服务网 深圳市罗湖区-民办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首次登录请实名注册。或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罗湖区民政局-公共服务-“民办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网上申请材料须与现场提交的纸质材料一致;
2.网上填报内容,请填写完成保存、提交后,经登记管理机关预受理后再自行打印,并相应签字/盖章;按材料清单完善相关纸质版材料,并递交到窗口;
3.其他申请材料需要上传WORD电子文档或扫描件(如涉及到签名盖章的材料,须签名盖章后再扫描),并向窗口提交纸质件。
4.驳回件查询和再次办理业务:请点击左上角“切换区域和部门”至深圳市罗湖区,点击网页中间“企业网页”或“市民网页”(单位用户上企业网页、个人用户上市民网页),进入后点击“我的办事厅”,往下移动即可查询被驳回的申请,可点击再次办理进行修改后提交。(见附图2)
四、办理流程
(1)申请人网上提交电子申请材料——工作人员网上收件预审——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到现场提交纸质材料——申请人到罗湖行政服务大厅窗口提交材料申请——窗口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初审——窗口工作人员出具受理回执或补正补齐通知书
(2)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领取审批文件——申请人到罗湖管理中心大厦2215室罗湖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领取审批文件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无
承诺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六、办事窗口
罗湖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窗口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文锦中路1008号罗湖区管理中心大厦1楼罗湖行政服务大厅
联系电话:0755-22185827 ;0755-22185042
公交指引: 1. 罗湖区委站:2路; 27路; 29路; 40路; 83路; 104路; 111路; 214路; 229路; 242路; 312路; 363路; 372路; m373路; n2路; 高峰专线32路 ;
2. 凤凰街站:17路; 97路; b800路; n18路
地铁指引:黄贝岭站B出口、湖贝站B出口。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主管部门
深圳市罗湖区民政局
九、受理机构
罗湖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
十、办理依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