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5项市属国企管理规章制度亏损国企不准购买小汽车
“市属企业非政策性亏损、拖欠职工工资的,一律不准购买小汽车。”“各企业国有产权整体或部分转让,要按规定进场交易。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及两个以上受让方时,应采取拍卖或招投标方式实施产权交易。”近日,我市召开国资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传达贯彻全省有关会议精神,出台5项进一步规范市属企业运作和经营管理的规章制度。市国资委还与65家企业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据了解,市属企业包括市属国有企业、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为进一步加强这些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推动这些企业的改革发展,我市出台了5项新的规章制度。这些规章制度分别是:《抓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通知》、《加强市属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意见》、《严肃纪律保证市属国有企业改革顺利推进的意见》、《加强市属企业纪检监察队伍建设的意见》、《规范市属企业小汽车购置管理的通知》等。
会议提出,要把解放思想贯彻于国企党廉建设全过程,以科学发展观指导纪检监察工作。今年我市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要突出4项工作重点:一是认真落实好十七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提出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的“七项要求”;二是要开展清理“小金库”的专项治理工作;三是要积极探索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改革工作;四是要加快国有企业的改革发展,防止国有企业在改革改制过程中,造成国有资产的变相流失。
副市长郭大钦、市纪委副书记林健民出席会议并讲话。 (记者 蔡毓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