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区安监局2018年第1季度以案释法典型案例
一、案件名称
深圳市某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案。
二、案情简介
2017年10月30日,龙华区安监局执法人员到深圳市某包装制品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下列事故隐患及问题:1、用人单位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喷胶岗位、木工开料岗位、使用白电油擦拭岗位);2、六楼危险化学品暂存仓无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通排风措施,部分电源线路不防爆,且直接在危险化学品暂存区分装、调油;3、六楼木工开料车间粉尘无有效收集装置、现场粉尘堆积严重、无定期清扫记录,并使用不导静电的塑料管收集粉尘;4、六楼木工开料车间不整体防爆(电气线路、排风机、粉尘收集系统电机、插座开关)。当日,龙华区安监局对所发现第1项问题进行立案查处。
三、查办经过
2017年10月30日,龙华区安监局执法人员对深圳市某包装制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执法检查时,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并下达了《现场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询问通知书》、《查封扣押决定书》、《查封扣押(场所、设施、财物)清单》,拍摄了现场相关的安全隐患照片,单位现场负责人对执法人员调查取证的文书、资料、照片进行了签字并捺印确认。
2017月10日31日上午,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车间主任、木工、喷油岗位员工、喷胶岗位员工以及组装岗位员工到安监局接受调查询问,并制作了第一次调查询问笔录。结合已收集的证据,查清了以下事实:用人单位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喷胶岗位、木工开料岗位、使用白电油擦拭岗位)。
四、查处结果
深圳市某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2018年1月11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七)项规定,龙华区安监局对该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陆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五、案例评析
职业病危害涉及行业广,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数较多,劳动者自我防护意识总体偏低,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负有职业病健康监护义务。但是部分企业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落实不力,未安排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职业病健康检查,以致不能及时发现职业禁忌,不能及时掌握劳动者的身体状况,从而未能有效遏制职业病的发生。各生产经营单位要高度重视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充分认识到职业健康监管工作及企业职业健康基础建设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健康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增强做好职业健康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