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修订版)正式发布
2016年8月2日,深圳市政府办公厅发布《深圳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修订版)》(以下简称《办法》),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办法》分为总结、分类和内容、预案编制、审批、预案和公布、应急演练、评估和修订、培训和宣传教育、组织保障、附则共9章44条。《办法》以2013年***出台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为遵循,积极借鉴国内外经验和做法,对完善本市应急预案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此次修订的《办法》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规范应急预案的分级分类。将应急预案划分为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两大类,将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分为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等三类。二是完善应急预案编制程序。规范应急预案的编制、审批、备案、公布和修订程序,并要求在预案编制前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提高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三是完善应急预案持续改进机制。明确应急预案的修订条件,要求各单位通过应急演练、定期评估等方式持续改进预案。四是强化应急预案组织保障。要求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对本辖区、本行业、本领域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将应急预案编制、演练、宣传等所需经费纳入部门预算,并将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加大相关责任追究力度。
近期,市应急办将持续开展《办法》的解读和宣贯工作,指导全市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基层组织加快完善应急预案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