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探索社会化劳动争议大调解促和谐
日前,记者在龙岗区采访时注意到这样一组数据:2013年龙岗区劳资纠纷案件同比下降10%,30人以上群体性劳资纠纷同比下降40.4%,超过80%的劳资纠纷以调解方式解决,超过80%以上的劳资纠纷在街道以下化解。
在龙岗记者又看到了这样一种现象:当辖区里有劳资纠纷时,政府不再单打独斗、疲于奔命、四处救火,而是明确社会责任、整合社会资源、聚集多方力量,共同化解矛盾解决纠纷。
是什么带来了这样的改变?
大调解: 劳动争议的龙岗解法
就在六年以前,龙岗区劳资纠纷案件的数据并不乐观。
龙岗区人力资源局局长皮勇华介绍,龙岗是深圳的行政大区、产业大区、用工大区,拥有24万家市场主体,1.36万家工业企业,以及超过300万人的劳动者。近年来,由于受国际经济持续低迷、原材料价格持续上升、国家和地方发展政策调整,尤其是特殊的产业和人口结构等因素叠加影响,龙岗的劳资纠纷此起彼伏,呈现出了触点多、燃点低等特点。再加上80后、90后新生代劳务工的维权意识增加,劳动者集体怠工、上访的事件时有发生,多元化、复杂化趋势明显,相比内地一些地区,龙岗区的劳资纠纷量大、复杂、尖锐。
2008年,随着新《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全区的劳动争议案件突然呈井喷式增长。仅2008年一年,全区就处理劳资纠纷5.6万宗次,涉及46.7万人次,这都给社会管理带来了严峻挑战。
政府被推到了维稳的第一线,这给政府带来了非常大的压力。 龙岗区委相关负责人说, 我们要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放在全区改革发展全局中更加突出的位置,把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从根本上解决劳动关系不和谐突出问题作为更加紧迫的政治任务来抓。
面对新时期的新任务,2009年起龙岗区积极寻求破题。
劳资纠纷是经济社会发展当中的客观存在,无法被彻底消灭。虽然我们不能决定它是否存在,但我们可以运用改革的思路去探索出一条新路径,构建化解劳资纠纷的有效机制,尽可能地去预防和化解劳资纠纷。龙岗区政府相关负责人说。
经过几年实践,龙岗逐渐摸索出一套龙岗解法,即通过创新劳动管理方式,将调解作为预防化解劳资纠纷的主要手段。而这种耗时短、成本低、见效快、行政色彩浓的方式也很快得到了各方的普遍欢迎。
方式选对了,前进的路子就更明确了。我们积极调动政府、企业、员工、社会各方资源,整体推进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形成了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劳动管理机制和四位一体、多方共建社会化劳动争议大调解格局。龙岗区政府相关负责人说,这种格局的建立,就是期望把调解贯穿到劳动争议预防处理全过程,把绝大部分劳动争议化解于萌芽,消化在基层。
为此,龙岗区不断加强顶层设计,整体推进,构建立体化的工作格局,先后出台《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办法》、《关于深化劳资纠纷预防调解工作的意见》等纲领性文件,成立了全省第一家县(区)级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加强统筹。设立了群体性劳资纠纷应急资金专户,提供保障。
搭平台: 细针密缕四级调解网
2013年1月,因为城市转型升级,坂田街道的兴科工业园需进行旧改,工业区需在3个月内完成43家企业的搬迁,涉及员工6200多人。在得到基层企业调委会的事前通报后,坂田街道提前介入,集中街道调解中心、社区调委会和企业调委会的力量,全面摸排,并约谈了工业区老板和各企业主,同时向员工宣讲政策,使整个工业区平稳搬迁。
这类问题的解决,很大程度上得益于我们在区、街道、社区和企业各级全面推广和建立的劳动争议调解机构。我们把工作前置、将重心下移,借助实体化的调解机构,让调解的触角能够延伸到社会的神经末梢处,从而更细致、更扎实、更到位地做好调解工作。龙岗区政府相关负责人说。
据了解,2011年,龙岗区在全省县(区)一级率先成立劳动争议调解中心,负责统筹协调全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也是2011年,全区8个街道全部设立劳动争议调解中心,负责督促指导社区、企业调解机构工作,并承担辖区部分重大、疑难或者直接上访到街道的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的调解工作。
调解工作不仅需要政府引导,更需要社会参与。要在源头预防,需将重心下移。龙岗区政府相关负责人说,我们坚持社会事社会管的理念,发挥政府杠杆作用,撬动社会资源,引导社会力量在劳动争议调解中唱主角。
因此,在社区一级,龙岗区利用社区(园区)资源优势,做强区域调解。对社区调解组织进行全面改造,在全区103个社区设立了劳动争议调解室,并将劳动争议调解室与人民调解完全融合。2013年,约三成的劳动争议案件在社区一级调解解决。
企业是劳动争议产生的源头,目前,全区1827家规模以上企业建立了企业调委会,为促进企业自治、化解内部矛盾、引导员工维权提供了重要平台,接近十分之一的纠纷在企业内部成功化解。
此外,龙岗区还以四级劳动争议调解网络为载体,充分发挥行(商)业组织的带头作用,推动在燃气、汽配、交通运输和鞋业4个行业性商(协)会组建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以提高行业组织预防和处置劳动争议能力,帮助政府部门及时了解相关行业劳资动态。
目前,龙岗在区街道社区企业四级和行业商(协)会、工业园,组建了1943个标准化的调解机构,其中街道、社区和100人以上有工会的企业实现了调解机构全覆盖,形成多渠道、多层次的四级调解组织网络,基本做到了大事不出街道、小事不出社区。
聚资源: 部门资源+社会资源
调解是一项综合性的社会工作,只靠某一方的单打独斗,势必会势单力薄。龙岗区所构建的社会化劳动争议大调解作为一项社会管理的创新,其目标就是实现劳动争议的社会化管理、形成社会化格局,而行政、人民、仲裁、司法调解的四位一体正是实现该目标的路径之一。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管领导李卓向记者这样解读道。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龙岗区有效整合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仲裁调解、司法调解等四种力量,并依层级不同各有侧重地发挥其自身的作用,进而形成长效化的调解机制。
经各级调解机构调解达成的协议,可根据需要进行司法确认或置换成仲裁调解书,大大提高调解公信力和执行力。皮勇华说,而且这些调解力量都是各有侧重、相互支持。苗头性、一般性的争议,主要由企业调委会介入,组织争议双方自愿协商化解。复杂争议或群体性事件,由行政力量介入调解,搭建平台协商解决。对经调解后仍不能达成协议的,引导进入仲裁、司法程序,并在庭前、庭中、庭后组织双方调解。区仲裁院与法院建立了诉前联调制度,对进入司法程序的集体劳动争议,在庭审前由法院、仲裁部门联合进行调解。现在,每年联调的案件超过1000宗。
做好调解工作,还需要多部门的联建联调。皮勇华介绍,目前,龙岗区通过完善劳资纠纷预防调解联席会议、联合处置、案件移送等机制,人力资源与综治、司法、民政、工会、工商联等部门,在业务联系、信息通报、联动调处、联合培训等方面形成合力。
例如,区综治办将劳动争议调解纳入全区大综管平台和群防群治工作内容,所有社区大综管中心设立劳动争议调解窗口,统一受理劳动争议,调配资源处置群体性劳资纠纷。区司法局整合优化各级人民调解平台和力量,积极推动与劳动争议调解的无缝对接等等。
同时,各街道也利用大综管平台整合辖区调解资源,推动调解平台、信息、机制三融合,并对辖区重大、疑难或者直接上访到街道的群体性劳资纠纷,统一指挥、调度街道各种力量联调联动、合力处置。
(来源:深圳特区报/记者 李世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