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新南社区伟利综合制品厂南西侧边坡治理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一、工程概况
根据深龙发改〔2009〕78号文,该工程计划投资341.96万元,资金来源为国土基金。该工程位于平湖街道新南社区伟利综合制品厂南西侧。边坡长度约290米,坡高6至30米,坡度27至55度。除坡脚有高1至2米的护脚外,未设置任何加固措施。工程内容包括人工挖孔桩工程、锚杆工程、格构梁工程、排水工程、绿化工程等。工程在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龙岗分中心招投标以抽签定标方式确定中标单位为深圳中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中标价为1 341 573.96元。工程设计单位为深圳市勘察测绘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深圳市四海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该工程于2009年6月20日开工,2010年1月20日通过建设、监理、设计和施工等单位组成的工程验收小组竣工验收,施工单位已完成合同约定的承包内容,工程质量达到合同要求。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工程竣工结算经平湖街道办及深圳市确正工程造价有限公司审核,送审造价1 748 752元,经审计,审定造价1 629 305.97元,核减金额119 446.03元,核减率6.83%(详见附表)。
三、财务审计情况
截止审计日,平湖街道办共收到区财政局拨入本项目的资金1 400 000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及财务资料基本齐全完整,资料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地反映了本项目建设资金的来源及使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费用119 446.03元,多计费用的主要原因如下:
1.多计锚杆支护和排水沟等工程量,核减工程造价111 941.03元。
2.工程招标代理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计算,核减金额7 505元。
(二)工程竣工决算没有及时送审计
该工程于2010年1月20日经相关单位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在2011年12月才报送工程竣工决算审计,不符合《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关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规定。
六、审计建议及处理意见
(一)对多计工程费用119 446.03元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关于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多计工程费用119 446.03元应予以调减,以审定工程造价1 629 305.97元进行结算。
(二)对工程竣工决算没有及时送审计的问题。在今后的建设项目管理中,建设单位应严格遵守《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项目竣工完成之日起九十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避免类似情况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