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门区民政局关于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19年,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按照***、***关于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法治广东建设第二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定期报告规定》(粤府法制办[2016]7号)的要求及省委办公厅有关工作安排,我局以大力推进依法行政为主线,不断开创法治政府建设新局面,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重点
(一)社会组织管理方面
1.以“双重管理”为依据,规范社会组织登记工作。
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范,先业务主管单位前置审批,再到民政部门登记,通过“双重管理”的体制实行登记。截止2019年11月,我区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共有317家,新登记成立社会组织17家(包括社会团体125家,民办非企业单位194家)。
2.以“强政府、大社会”为理念,创新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为加强斗门区社会组织健康、有序、规范发展,提升社会治理水平,推动基层治理与乡村振兴建设,及时响应政府部署及回应群众需求,今年9月,我局开展斗门区社会组织调研与评估系列工作。结合斗门的情况,借助“强政府、大社会”的发展理念,探讨区属职能部门、镇(街道)、社会组织三方在促进社会组织发展中发挥的作用及存在问题,同时提出发展路径,完善斗门区该领域的规划及服务模式。
3.以出相关制度政策文件为保障,整合资源搭建平台。
由于政策保障力度不足,我区拟出台1+N政策文件,包括《关于进一步加强斗门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斗门区社会组织评估实施办法》、《斗门区社会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斗门区扶持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斗门区社会组织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斗门区社会组织抽查监督办法》、《斗门区民政局关于实施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的实施办法》。盘活整合民政局系统资金,搭建区级专业支持平台、孵化示范基地,建设党群综合服务基地试点;开展公益性创投项目、专业人才培训,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及监管等创新性工作。
4.以顶层设计为导向,引领社会治理新方向。
建立社会组织管理服务工作体系。通过出台《斗门区社会组织规范管理与培育发展办法》,从社会组织登记把关、日常管理、扶持培育、等级评定到监督执法等全方位的管理服务内容,提升社会组织内部治理水平及参与社区治理能力。探索出台行业指引。包括,一是社会组织分类标准、管理服务规范,包括行业性社会团体、联合性社会团体、学术性专业性社会团体、慈善类社会组织、社工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等不同类别的社会组织规范指引。二是社会工作行业指引,如社会服务指引、社会服务评估指引、购买社工服务规范指引等系列规范文件,推动社会服务横向与深度发展。
5.以资源整合为抓手,推动社会治理多元化。
一方面,设立社会组织扶持资金/公益项目创投资金。以斗门区社会组织发展、社会群众迫切需求为导向,划分养老、青少年、弱能人士、社区治理等版块,采取种子资金与资源配比相结合的形式,通过竞争性分配方式,鼓励社会组织投入社会服务、公益慈善、基层治理等工作当中;并且通过验收评优,塑造本地社会治理创新品牌项目。
另一方面,加大对斗门社会组织、社会服务的资金支持,推动将多项社会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将符合条件、具备资格、发展良好的社会组织纳入承接政府职能和购买服务资格目录,逐步扩大购买范围和规模,支持社会组织承接相关服务项目。引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对社区社会组织开展的公益慈善类、生活服务类、居民互助类、为特定困难群体等服务获得给予一定经费支持,提供服务场地保障。
6.以服务能力为标杆,促进组织发展专业化。
以标杆为引领,推进等级评估工作。结合斗门区社会组织发展水平,通过以评促进、以评促建、以评促优的理念,对区内表现突出、工作优异的社会组织进行扶持培育,从依法办会、规范运作、财务管理、能力建设、发挥作用等方面促进社会组织的全面发展;同时,将获得3A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纳入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可优先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服务购买,以充分发挥其服务会员、服务政府、服务社会的优势,并为其他组织树立标杆示范作用,鼓励其他社会组织争优发展。
7.以平台为载体,着力培育斗门区社会组织支持中心。
一是采取独立法人运作的模式,加强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的要义,切实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撬动企业资金、盘活社会资源,把传统慈善与现代公益相结合,引领斗门区慈善行业和社会服务发展,真正提升社会治理水平。二是为社会组织赋能提升,通过搭建支持平台网络,为社会组织提供规范内部运作、提高服务水平、评估项目成效等模式,全面提升社会组织的发展水平,切实为斗门区提供优质的社会服务。
8.以人才为支撑,加强培育社会组织专业队伍。
推行社会组织从业人员提升计划,通过培训授课、专题会议、沙龙分享等形式,一方面提升从业人员的基础能力。加强对政策法规、法人治理、财务规范、年度报告、信息公开、登记变更、法律常识等方面的基础认识。另一方面提升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加强其服务会员、服务政府、项目管理、持续运营等方面的业务知识,切实提升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更为重要的,增强从业人员参与社区治理的意识与能力,提升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
结合调研工作,我局将继续坚持党建引领为方向,以民政重点工作为切入口,搭建枢纽平台,打造综合阵地,推行专业服务,推动社会组织发展、创新社区治理、实现乡村振兴。
(二)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方面
1.规范管理,切实做好基层政权工作。
一是继续推进村务公开工作。开展全区村(居)务公开“五化”创建活动,严格按照 “广东省农村(社区)党务村(居)务公开栏指导模板样式”规定的建设标准进行公开栏升级改造,确保整体设置规范、版面设计统一,在硬件设施建设的层面上,基本实现了标准化,全面推动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二是根据省民政厅等7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和市民政局《关于印发珠海市推进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修订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截至10月,97条村(社区)完成修订工作。
2.以点带面,全力打造城乡社区治理示范点工作。
在2018年全面实现农村社区协商实现全覆盖的基础上,2019年进一步投入、整合资源打造“城乡社区协商亮点”,完善基层治理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城乡社区协商议事制度。截至10月,有15个社区按计划完成议事大厅建设工作。同时选取各镇(街)选择2个城乡社区治理示范点,分别是斗门镇上洲村、南门村;井岸镇美湾社区、草朗村;白蕉镇虾山村、南澳村、新沙村;乾务镇湾口村、石狗村;莲洲镇莲江村、南青村;白藤街道办白藤社区。开展实地调研工作,制定适合斗门区可推广、可复制的社区治理模式,推进城乡社区“1+1+N”综合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推动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的开展。
二、存在的问题
为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我局对此予以高度的重视。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主线,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服务为重点,全面推进法治建设,营造良好的民政法制环境和氛围,但仍存在不足的地方。一是社会组织管理方面,我区尚未建立登记管理机关,主要监管职责仍以民政部门为主,社会组织监管力量薄弱,力度不足。进一步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必须解决当前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二是基层政权和社会治理方面,在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过程中,重视程度仍有不足、缺乏创新治理的能力。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社会组织管理方面
1.建立社会组织管理服务工作体系。通过出台《斗门区社会组织规范管理与培育发展办法》,从社会组织登记把关、日常管理、扶持培育、等级评定到监督执法等全方位的管理服务内容,提升社会组织内部治理水平及社区治理能力。
2.加强社会组织监管工作,搭建高效的监管工作体系,通过委托第三方机构,结合部门联合监督体制、搭建第三方评估体制、实行年检体制、实地巡查体制等手段,进一步推动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的规范化。
(二)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方面
1.不断优化村民自治工作。指导各村(居)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规章制度,既要与时俱进,更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进一步发挥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作用,加大对村(居)务公开工作的督查。
2.不断推进城乡协商工作。加快推进村(居)民议事大厅等协商平台,不断完善村(居)民会议,村(居)代表会议等协商形式。进一步明确议事清单、流程和规则,建立协商成果的执行、反馈和公示机制。建立健全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形成协商主体广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程序科学、制度健全、成效显著的城乡社区协商新局面。
3.不断拓宽社区治理和服务领域。结合我区实际,通过城乡社区治理示范点的建设,以点带面,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示范点社区建设任务,并在全区推广示范点建设的经验。积极引入社会组织到社区,建立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专业社工为支撑的“三社联动”工作机制,增强群众的社区认同意识,社区参与意识,提升社区行动能力,促进社区共建共治自治格局的形成。
珠海市斗门区民政局
2020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