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催告书送达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陈章德口腔诊所(经营者:陈章德)(身份证号码:42010219******2511):
你尚未履行我机关于 2018年11月2日对你因购进消毒产品时没有建立并执行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作出的行政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号:深龙卫传罚[2018]8号文)。因你去向不明,无法以直接、留置、邮寄等方式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催告书》(深龙卫传催[2018] 1号),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将罚款人民币壹仟元(¥1000.00)缴至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账号:4102***********85001)、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营业部(账号:765****85130)、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账号:002***********6),开户名: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国库科。如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如你对此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到深圳市龙岗区卫生监督所607室(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和谐路66号卫生监督大楼6楼)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项权利,本催告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 0755-28932080 ;联系人:曾先生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 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