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街道白泥坑小学运动场修缮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我局工作安排,我局派出审计组,于2014年1月17日至10月10日对平湖街道白泥坑小学运动场修缮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根据有关审计准则,平湖街道办对其提供的与审计有关的会计资料及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位于平湖街道白泥坑小学,经深龙发改〔2008〕650号文件批准实施,计划投资88万元。工程主要内容为塑胶篮球场、塑胶跑道、运动场铺装草皮等。建设单位为平湖街道办,工程经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龙岗分中心公开招标,中标施工单位为深圳市格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合同造价567 030.31元。监理单位为深圳市四海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深圳市鹏之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工程于2009年7月19日开工,2010年7月23日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质量等级评定为合格。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该工程造价审计在深圳市确正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和建设单位结算审核的基础上进行,送审造价660 942.49元,审计审定造价657 242.49元(其中建安费598 893.44元),核减金额3 700元,核减率0.56%。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截至审计时止,平湖街道办收到区财政局拨入该工程款项400 000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基本执行了建设程序,工程资料齐全;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基本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反映了本项目的建设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3 700元。造价核减的主要原因是设计费、审图费据合同和取费标准计算,核减3 700元。
(二)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该项目2012年11月竣工验收,2013年12月送审竣工决算,未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90日内送审,该行为与《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区发改部门委托审计部门审核,并应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规定不符。
六、审计处理意见
(一)关于多计工程造价3 700元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颁布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调整的规定,该工程结算中多计工程造价3 700元予以调减,以审定造价657 242.49元进行结算。
(二)关于未按规定及时送审的问题。建设单位今后应加强对工程竣工决算送审的管理工作,及时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平湖街道办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九十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龙岗区审计局。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