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撤销行政许可决定的公告(深市监公告〔2019〕15号)
深圳市志民五金有限公司及利害关系人:
经我局立案调查,你公司使用非鲜东东本人办理的个人数字证书电子签名,通过无纸化商事登记网上流程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深圳市企业设立登记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刻章许可、社保、住房公积金缴存、统计“一照一码”登记申请书》及《深圳市志民五金有限公司变更决议(决定)》等虚假注册材料,违背鲜东东本人意愿,欺骗公司登记机关取得2015年4月23日的设立登记和2015年7月22日的变更登记。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系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的违法行为。该违法行为欺骗了公司登记机关,侵犯了鲜东东的合法权利,情节严重。
在通过登记的住所及联系电话均无法取得联系的情况下,我局已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撤销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深市监龙处告字〔2019〕龙B061801号)。公告刊登后,在规定的期间内,你公司没有进行陈述申辩,也未要求听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决定撤销你公司2015年4月23日的设立登记和2015年7月22日的变更登记。根据《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撤销行政许可案件办理程序规定》第三十六条规定,因你公司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现依法依规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或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深市监龙撤决字〔2019〕33 号)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9月11日
(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28908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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