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办婚礼检察官证婚司法机关以人为本保障犯罪嫌疑人基本人权
2012年11月13日是犯罪嫌疑人梁某人生中的一个大日子,这一天是他的结婚之日,而结婚地点就在珠海市第三看守所。
当日下午,在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的主持下,第三看守所为梁某举行了一场特殊的结婚仪式,虽然形式有些简单、地点有些尴尬,但梁某脸上的笑容却是最灿烂的。
犯罪嫌疑人梁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羁押于珠海市第三看守所。在审查起诉阶段,梁某的律师联系到斗门区人民检察院承办该案的检察官,称梁某已怀孕的未婚妻想申请与梁某结婚。承办检察官在了解确认实情并与看守所充分沟通后,认为梁某目前情况在不影响案件的审理下符合在看守所内结婚的条件,本着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联系了民政局的相关负责人一起前往看守所为其主持结婚仪式。
在看守所里,承办检察官借机对梁某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教育他要端正态度,珍惜幸福,还让看守所民警将梁某的手铐卸下,并允许梁某脱下囚衣、整理形象,以一个准新郎的精神面貌和未婚妻坐在民政局工作人员面前,喜气洋洋地办理了结婚登记。登记完毕后,梁某对检察官一连道了几声感谢,幸福之情溢于言表,并表示一定配合办案机关工作,将来要重新做人。
据介绍,公诉部门的此项举措体现了办案始终贯彻公正执法、和谐社会的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和温情司法,在打击犯罪的同时,也切实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基本人权。